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11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4人),会议由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和《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关联董事唐梓长、罗小川、余洋、孙德山、刘宏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11:30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加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和《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和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至6月28日。201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秦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5、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同意修订激励股票来源。
7、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的议案》。
8、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经审议,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31万份进行注销;公司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低于8,000万元,未完成当期行权绩效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拟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计773万份进行注销。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和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秦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38,797,0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300,274股后的414,496,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4,496,775.00×0.5÷438,797,049= 0.47元/股。
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虚拟);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1、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5.599-0.47=5.129,即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5.599元/股调整为5.129元/股。
2、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0.47=6.53,即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7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3、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25-0.47=9.78,即行权价格由10.25元/股调整为9.7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和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4日至3月14日。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秦安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利润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38,797,04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300,274股后的414,496,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14,496,775.00×0.5÷438,797,049= 0.47元/股。
公司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虚拟);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8-0.47=7.53,即行权价格由8元/股调整为7.5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0万份予以注销。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3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等事宜。
2、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经审议,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0万份进行注销。
3、2022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激励对象离职或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鉴于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0万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或离任、行权条件未成就等原因,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合法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