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987,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6号),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立新材”)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60,000股,并于2021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3,3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72,106,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234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1,253,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65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7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所持限售股数量为20,98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2.4796%,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艺融同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西安兴和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浐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兴正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上海敦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乔伟及张晓艳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除上述股东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但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未在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及规定,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及相关规定;凯立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凯立新材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987,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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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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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