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9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3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成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孙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兴达”)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资产池的业务期限已于近日到期,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预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必控科技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力源兴达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遵循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持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资产池质押融资、配套授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的金融资产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公司与其签订授信协议的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具体的合作银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最终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孙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资产池业务,其中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孙公司必控科技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孙公司力源兴达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孙公司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的资产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孙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必控科技、力源兴达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进行担保。同时三个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不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11、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程树新;
4、成立日期:2001年3月30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0320D;
6、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1003号;
7、经营范围:生产高频开关电源;电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本企业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服装、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力源兴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力源兴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企业存单、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公司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进行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以入池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支付,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为公司与全资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各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3、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由公司与必控科技、力源兴达互相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为必控科技和力源兴达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0,15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0%;对外的担保余额为61,935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37%。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7,15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违规担保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董事会决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8、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以上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一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6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邮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指定传真:021-50770183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相关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会议咨询: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联系电话:021-50779159;
联系人:沈一涛、高梦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9
2.投票简称:“康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己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作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填写票数或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