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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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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18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41号),现将监管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44亿元,同比下滑29.21%,主要原因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15.37万元。而公司前期业绩预告未提及该情况,直至4月19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补提存货跌价损失约6,800万元、预计负债约2,900万元,导致公司净资产转负,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业绩预告公告未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2)结合主要产品的在手订单、价格走势、存货结构及库龄等,详细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存货在2020年大幅增长后,2021年即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黄金业务实现收入2.0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20%,毛利率为-1.87%,相比去年下滑14.29个百分点。黄金单位成本较2020年上升了41.59元/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矿费较上年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采矿费具体金额及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说明采矿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以及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2)近三年黄金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产量、销量,并结合单价及产品成本构成变化,量化分析近年来黄金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业务实现收入8.34亿元,同比上涨146.2%,毛利率为-12.15%,较去年下滑2.84个百分点,焦炭生产量较去年提升65.19%。此外,2019年公司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150万吨捣固焦生产线,一年租金为2400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称,利用控股股东闲置的捣固焦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经营业务,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焦炭行业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金额及占比,结合近两年焦炭销售单价以及成本结构变化,说明焦炭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一致;(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焦炭业务毛利率持续为负且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公司依然提高焦炭产量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近两年内焦炭业务持续亏损的经营状况,详细说明通过向控股股东租赁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业务的合理性,前期决策是否审慎。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为4.31亿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为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及其关联方融资,违规提供三笔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逾期约4.25亿元。2021年4月控股股东以评估后的焦炭生产线一、二车间全部资产共计8.30亿元,为公司可能承担的保证赔偿责任提供抵(质)押担保。报告期内,上述其中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第三起已被提起诉讼,主债务人荣华工贸以土地使用权抵债。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三起案件诉讼进展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2)结合前期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参数与报告期内焦炭业务实际盈利状况等,说明前期评估是否合理,抵押焦炭资产能否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利益;(3)在控股股东将焦炭生产线资产抵押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依然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3)发表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