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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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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问询函的回复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9版)

三、全面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或有负债、隐性负债或未披露债务的情形,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一)关于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或有负债、隐性负债或未披露债务的情形

根据公司回复,除公司已披露债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或有负债、隐性负债或未披露债务的情形。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公司公告、工商系统、网上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并结合公司回复等方式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赔偿责任、或有负债、隐性负债或未披露债务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第7.4.1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一)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第7.4.2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经累计计算达到本规则 7.4.1条标准的,适用 7.4.1条规定。已按照 7.4.1 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经查,2020年1月6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滨海农商行诉北方市政、高学刚、北方园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正式立案,该案件诉讼标的总额约为88494587.5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因此,不属于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司在当时未对该诉讼情况予以披露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2022年5月29日

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2022年5月9日出具的《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02号)的内容要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或“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贵部问询函中需由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营业总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73,800.50万元、-127,544.12万元,连续三年收入大幅下滑且持续亏损。你公司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从事的土壤修复运营服务、生态节水运营服务、园林环境科技服务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5.14%、12.00%、1.01%。其中,中科鼎实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2,834.69万元、净利润5,040.9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632.9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6.21%、76.81%、81.65%。京蓝沐禾、北方园林经营业绩亦同比大幅下滑。2022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52.16%,且继续亏损。

(1)中科鼎实在2018年至2020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858.09万元,达到承诺业绩的107.15%,其中2020年实现业绩占三年承诺期累计业绩的40.73%。你公司在针对我所2020年年报问询回复中曾称“中科鼎实属于土壤修复行业的头部企业”“中科鼎实所处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自身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因此业绩增长具备可持续性”。请结合行业发展、主要客户、在手订单等变化情况,详细分析说明中科鼎实在承诺期内业绩精准达标、期满后业绩快速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成本费用等方式以规避补偿义务的情形,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请结合京蓝沐禾、北方园林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地位、竞争格局、在手订单等,详细分析说明其业绩近年来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表现及趋势存在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风险因素。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中科鼎实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主要有以下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而形成,具体如下:

(1)工程款回款周期拉长,造成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进而影响净利润。

2019年6月,生态环保部颁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等法规,延长地下水的监测期和提高监测频率,根据规定监测期过后才进行效果评估,而业主需要等效果评估通过后,支付工程款,而修复过程中这些工程量已经经过业主、监理确认及计量,已计入应收账款。由于此规定造成部分工程款的回款周期延长2年以上,增加应收账款的账龄,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此部分应收账款对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2)2021年招标项目多以垫资施工为主,资金压力较大,中科鼎实放弃部分项目的投标。

(3)中科鼎实以往所承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广州、苏州、温州等地,项目以大型或超大型为主,而2021年上述地区招标的大项目较少,以中小项目为主,因成本、资金、工期要求等各方面因素的考虑,放弃部分项目的投标或者中标金额较小;而其他地区招标的项目占比呈现上升趋势。总体而言与中科鼎实以往所承接的项目相比,2021年度新招标的大型项目多以垫资施工为主,且垫资周期长,多数项目整个施工周期过程中基本不支付工程款,而只是在项目竣工时一次性付50%-70%左右,因中科鼎实2021年度资金比较紧张,对此类项目谨慎性投标或放弃投标,造成市场份额受到压缩。进而造成营业收入下降。另外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市场拓展、商务活动、生产经营、项目竣工验收、应收账款回收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各地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大部分市场招投标项目延迟招标甚至取消招标,同时市场营销工作也受疫情影响导致进程缓慢;在施项目存在因疫情导致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情况,员工及劳务人员无法按期复工复产等原因进一步导致工期滞后,大量原材料价格上涨甚至断供、货运周期也不断延长;地方政府或甲方因疫情影响财政紧张,因此迟延支付工程款,导致公司回款困难、工程成本增加、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以上多种综合因素使公司作为承包方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导致毛利率下滑。

(4)市场竞争加剧,最低价中标招标项目增多。

央企、各地国企、私企等进入环境修复领域,成立环保修复类合资公司,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明显变化,市场竞争程度不断加大。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因素,招标项目限定为最低价中标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加剧了市场的不良竞争,使施工企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为减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隐患,中科鼎实严把投标入口关,主动放弃最低价中标项目的投标从而导致造成市场份额下降,营业收入下降。

(5)受关联方影响,中科鼎实的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限制。

自2020年9月以来,京蓝科技、北方园林、沐禾节水等中科鼎实的关联方因债务违约相继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造成中科鼎实融资环境恶化,在贷款到期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再续贷或收缩贷款规模。外部融资规模大幅减少和工程款回款周期的拉长,中科鼎实的市场拓展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

(6)燃气等动力费上涨,造成毛利率下降。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燃气、电力、柴油等动力价格大幅上涨,同时,钢材、运输、分包等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上涨,造成毛利率下滑,进而影响净利润下滑。

(7)环境修复行业2021年业绩存在不同程度下滑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2021年环境修复行业整体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选取建工修复等5家较具代表性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参考,具体情况见下表:

如上表所述,2021年上市公司均存在不同层面的下滑,基本与行业平均值的趋势保持一致,不存在较大差异,中科鼎实的营业毛利率依然处于行业的前列,仍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根据建工修复(300958)2021年公司年报显示:建工修复主要业务是提供环境修复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其中提供的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涵盖项目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续风险管控及持续管理咨询等不同阶段,具体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环境和矿山等生态修复。建工修复所处行业为环境修复业务中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行业。

根据艾布鲁(301259)招股说明书显示:艾布鲁主营业务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水生态及工矿区生态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污染耕地管控修复等业务,在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治理三大领域提供投融资、咨询设计、工程承包、装备制造及销售、药剂和修复类植物生产及销售、运营等全产业链系统服务处行业涉及的领域环境治理属于综合治理项目。按业务领域划分,艾布鲁所处行业为环境治理中的水污染、固体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

根据博世科(300422)2021年公司年报显示:博世科主要业务为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从事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以水处理、土壤修复、固(危)废处置、生态修复等为主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以多领域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为主的设备制造、销售业务;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智慧环卫、油泥及污染土壤处置终端运营等为主的运营业务;以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咨询、检验检测、工程设计三大板块为主的环境综合咨询服务。服务范围覆盖环评、检测、咨询设计、研究开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环保全产业链。博世科所处行业为水处理、土壤修复、清洁化生产等传统核心环保领域行业。

根据*ST博天(603603)2021年公司年报显示:博天环境主要业务为,在工业水系统、城镇水资源、膜产品与资源化、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等领域,形成涵盖咨询设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核心设备制造、投资运营等覆盖全产业链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博天环境所处行业为环境治理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行业。

根据节能铁汉(300197)2021年公司年报显示:节能铁汉主营业务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行业,涵盖生态修复、生态环保、生态景观、生态旅游业务等领域,已形成了集策划、规划、设计、研发、融资、建设、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及运营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揽子生态环境建设与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节能铁汉所处行业为生态环保产业,聚焦于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生态景观、生态旅游和乡村振兴领域。

根据上述情况,所选取的同行业公司均为行业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上述公司与中科鼎实公司主营业务接近,所处行业均为环境修复行业,具有较高可比性。

(8)因中科鼎实施工的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中科鼎实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按照成本投入的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成本的入账有着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当期发生的成本当期入账,不存在成本跨期情形;中科鼎实2020年末在手合同订单结转至2021年的合同金额约6.98亿元,占2020年新增中标合同额的65%,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成本的现象。。

(9)中科鼎实2021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计5,048万元,而2020年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共计4,463万元,两项费用2021年比2020年增加约585万元,费用增加主要是闲置的设备的折旧费以及房屋租赁费增加所致,费用增加无异常,费用报销有着严格的内部审批,跨期费用报销不予以审批,因此也不存在延迟确认费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科鼎实2021年营业收入、经营性现金流、净利润等下滑是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叠加影响而形成的,与环境修复行业整体变动趋势一致,与同行业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业绩的下滑幅度在行业变动区间内,是合理的,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成本费用等方式以规避补偿义务的情形。

2、针对京蓝沐禾、北方园林经营情况及持续盈利能力情况回复如下:

(1)京蓝沐禾从事的生态水利行业潜在市场空间较大,另外,随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生态水利具有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除水利部外,其他部委也多有提出涉及生态水利的专项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例如,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其中多个重大项目围绕重点流域生态水利工程展开;生态环境部每年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近年来也将生态水利工程提上新的高度;农业农村部每年度的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建设任务也不断提高节水灌溉建设规模。整体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水利行业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元化的市场发展机遇。

生态水利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我国生态水利行业每年度拥有数千亿的市场规模,各专业类型、各地区、各级市场规模的企业均有分布。一方面,传统水利行业的大中型企业的行业占有率较高,从企业性质来看,则是以国有企业为主,其他非公有制、混合经济所占的比重较少。另一方面,在大型灌区和节水灌溉领域中,工程型企业和制造业企业均有参与,但是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节水灌溉设备生产企业有:京蓝沐禾、天业节水、润农节水、大禹节水。经查询天业节水2019年、2020年、2021年仅有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65万元,2019年及2021年均处于亏损状态;润农节水2019年、2020年、2021年归母净利润基本持平,未见明显增长趋势;大禹节水2019年、2020年、2021年仅有2020年归母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下滑幅度为23.68%,其他年度均处于增长状态。

综上所述,本行业内相关可比上市公司,因各方面原因及各自的不同情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沐禾节水拥有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工程技术中心,具备年实施400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的产品制造生产能力。疫情发生前是全国节水行业的领军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在手订单)包括: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在手订单)包括:某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某储备库项目与天山城区道路、“雪亮”工程及沿河景观带项目工程总承包;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第一标段);某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一体化)PPP项目;某供水设施建设项目(EPC);某甜菜微喷灌示范项目;某“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施工;某小型农田水利牧区重点县项目施工、监理及设备采购招标(第一标段:施工)。

近年来由于受到业主方拖欠工程款、银行抽贷以及疫情持续反复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影响,企业运营资金严重不足,制约了正常履约进度和业务拓展。针对如上情况公司审时度势及时调整项目运作及管理策略。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大力推动改善营商环境,清理政府欠款,以及企业自身着力推进内蒙古、广西等地大项目结算款项的回收(如上款项的回收工作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暂无实际进展)将逐步改善企业资金短缺现状,提高按时履约能力、改善亏损状态。

综上所述,截止目前沐禾节水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风险因素。

(2)近几年,北方园林由于融资环境紧张、社会资本方资信变化、政府方承诺的配套投入未能兑现等因素造成项目回款受阻,资金流严重匮乏,加之原董事长高学刚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影响,北方园林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经丧失重新承接新项目的能力,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

公司已经针对北方园林现有情况作出了一系列相应举措,包括但不限于清查项目,对项目进行分类,逐步进行项目清库处理;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处置不良资产清偿债务;成立含外部律师在内的专业法务团队对涉诉事项进行统一处置,积极应诉,并及时起诉,针对高学刚等人的违法行为公司以及给北方园林造成的损失事项公司已经申请冻结了相应资产;精简人员,仅留有核心部门的核心人员;加大清收力度,对仍有清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集中清收。目前除少量人员工资外,北方园林无其他运营成本。

会计师意见:

1、我们查看了建造合同及在手订单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结算资料、借款合同、费用类合同、会计凭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等,并与相关账簿记载信息进行了核对,核实了结转收入情况、成本费用确认情况等,经核查,中科鼎实在承诺期满后业绩快速下滑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变化恶化及京蓝科技、北方园林、沐禾节水等关联方因债务违约相继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中科鼎实业绩下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业绩下滑在合理区间,业绩承诺期内业绩真实准确,不存在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延迟确认成本费用等方式以规避补偿义务的情形,前期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2、我们查看了建造合同及在手订单情况、项目预算总成本、结算资料、会计凭证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数据等,并与相关账簿记载信息进行了核对,核实了结转收入情况、成本费用确认情况等,经核查,京蓝沐禾业绩近年来持续下滑的主要是由于营运资金不足及疫情影响导致现有项目施工进度缓慢或停滞,新中标项目大幅减少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表现及趋势存在明显差异,但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风险因素;北方园林由于融资环境紧张、社会资本方资信变化、政府方承诺的配套投入未能兑现等因素造成项目回款受阻,流动资金严重匮乏,加之原董事长高学刚涉嫌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影响,北方园林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已经丧失重新承接新项目的能力,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

问题:2.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218,409.86万元,主要来自并购京蓝沐禾、北方园林、中科鼎实股权。其中,你公司于2019年对北方园林相关商誉原值18,691.98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于2020年对京蓝沐禾相关商誉原值106,418.45万元计提98%的减值准备,于2021年对中科鼎实相关商誉原值93,299.43万元计提12,700.94万元减值准备。

(1)请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对中科鼎实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重要假设、关键参数(如预测期和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及其确定依据等信息。如果前述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信息、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还应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2)请结合对问题1的回复,分析说明中科鼎实相关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判断依据,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对其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公司年度终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减值测试。测试相关信息如下:

一、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的相关规定,可回收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经测试确认,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17,722.12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17,770.37万元,根据孰高原则,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为117,770.37万元。公司根据持有中科鼎实股权比例,在此评估基础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700.94万元。评估结果表如下:

单位:万元

1.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第十九条“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做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规定,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方法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本次评估中,依据评估目的和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考虑所评估资产特点,首先采用收益法对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公允价值进行估算,然后,测算资产组的处置费用,最后,计算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本次评估中,资产组未来收益是以环境治理业务未来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加总后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减去基准日营运资金后,得到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公允价值。即:

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公允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基准日营运资金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处置费用共包含四部分,分别为印花税、产权交易费用、中介服务费及资产出售前的整理费用。其中印花税按照评估后资产组公允价值的0.05%计算,产权交易费用参照产权交易市场公示的基础交易费用计算,中介费用按照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出售前的整理费用按照评估后资产组公允价值的0.5%计算。

2.资产组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方法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净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现值

预测期内每年净现金流量=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净现金流量=预测期内最后一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永续期资本性支出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折现率选取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

二、重要的评估假设如下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生产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

5.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追加投资对资产组价值的影响;

6.假设业务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7.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8.假设评估过程中设定的特定销售模式可以延续;

9.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形成的现金流入为每年年末流入,现金流出为每年年末流出;

11.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12.由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望湖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到期日为2030年12月10日,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租赁到期后租赁协议仍可以续期。

三、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目标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即从评估基准日至2026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2026年以后保持稳定。因此本次评估我们将2022年至2026年确定为明确的预测期,2026年后为永续预测期,即稳定期。

2022年的营业收入预测包括以前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项目的增量收入。增量收入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手订单的可能性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2022年预测增量收入为50,200万元,存量收入为19,794.82万元,2023年及以后年度以每年以5%的增长率递增,稳定期的增长率为0%。

2022年企业增量收入具体依据及测算过程: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则,在保证现有市场及盈利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拓展区域市场及新的修复业务领域,同时目前公司业务主要聚焦在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及垃圾填埋场板块,未来将大力拓展其他修复板块业务,提高流域治理、矿山修复、农田修复等具有较大市场潜力业务的营收比例。

企业2022年增量收入的预测主要考虑了新区域与新业务的拓展所能带来的收入以及与市场部沟通了解正在跟踪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跟踪项目的中标概率以及中标金额,考虑企业以前年度的收入增长率等综合因素,故预测出增量收入为5.02亿元。

2022年存量收入测算主要依据企业所提供的历史年度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剩余可执行金额。

营业收入增长率主要考虑企业历史年度前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8.96%,优于行业优秀值15.8%,综合考虑企业自身历史年度增长率、行业整体增长率以及疫情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本着审慎的原则,最终确定企业收入增长率为5%。

企业净利率历史年度除了2021年受疫情严重影响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进而造成利润率偏低,其他年度净利率均保持在20%以上。企业预测期及稳定期利润率均保持在15.4%左右。

如上表述不构成对未来收入或盈利预测的业绩承诺,相关盈利目标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折现率的确定:

(1)可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1.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

2.可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3.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民币A股;

4.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环境治理业务,主要为土壤修复业务。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选取了4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分别为高能环境、上海环境、东江环保、博世科。

(2)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的确定(WACC)

WACC(WeightedAverageCostof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税后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1)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我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or“CAPM”)。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RP+Rs

其中无风险收益率本次选取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10年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3.74%(中位数)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的选取,评估人员借助wind资讯专业数据库对我国沪深300各成份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分析,测算结果为17年(2005年-2021年)的市场平均收益率(对数收益率Rm)为11.66%,对应17年(2005年-2021年)无风险报酬率平均值(Rf1)为3.97%,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1)取7.69%。

本次评估选取Wind资讯公司公布的β计算器计算的β值。(指数选取沪深300指数)。经计算获得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Unleveredβ)平均值。本次评估采用可比公司的平均资本结构

特有风险收益率Rs的计算主要从企业规模、历史经营情况、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七个指标来考虑,每个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取值区间,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对七个指标进行量化取值,最后加总计算得出该企业的特有风险收益率。

2)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五年期LPR是4.65%,则我们采用的债权年期望回报率为4.65%。

3)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的确定

股权期望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权重为目标资本结构,经计算获得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

四、本次评估中重要参数的选取与去年的商誉减值测试中一些参数选取略有差异,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测基本与去年一致,均在5%左右,营业利润率的预测比去年略有降低,由去年的21%左右降为了今年的17.5%左右,主要考虑2021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各项生活服务项目、生活物资、办公用品、物流费用、人材机等均可能发生涨幅,且以后年度疫情对行业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期间费用率的预测较去年有一定提高,预测较为审慎,从而造成营业利润率较去年低。而折现率的选取方面,可比公司的选择与去年保持一致,无风险收益率报告期与去年选取依据相同,均选取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10年以上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去年为4.07%,报告期为3.74%。报告期风险收益率选取借助了wind资讯专业数据库对我国沪深300各成份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分析计算得出风险收益率为7.69%,去年数据为6.33%。β的选取借助了wind资讯BETA计算器,选取范围为距评估基准日100天至评估基准日止,计算得出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平均值为0.5132,去年β值为0.5840。特有风险收益率去年取值为2%,今年报告期考虑了疫情对企业风险的影响从而选取了2.8%作为企业的特有风险。债权收益率报告期选取了有效的五年期LPR为4.65%,去年选取了6.23%作为债权收益率,以上各种差异导致了报告期折现率7.71%与去年折现率9.77%出现了差异。

(2)请结合对问题1的回复,分析说明中科鼎实相关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判断依据,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对其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回复:2020年度,管理层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含有商誉的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21】第0,023号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并未发生减值的情况。

报告期管理层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含有商誉的环境治理业务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378号评估报告,测试结果确认发生减值情况。

如问题1的回复,2021年中科鼎实因受到新冠疫情、关联方、成本上升、项目回款周期延长、主动放弃最低价中标项目及垫资项目等因素影响,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滑,且由于疫情的影响未来行业仍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中科鼎实相关商誉出现了减值迹象。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准则依据合理,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关键假设选取符合实际,依据较充分合理,全面考虑了抵质押、诉讼和办公楼租赁等相关问题。关键参数的选取比较审慎,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率取值均低于历史平均水平,收入费用等方面的预测也充分考虑了疫情的影响,选取依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相符,折现率的计算中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合理,无风险收益率、债权收益率、市场风险溢价和β的选取较为谨慎合理,报告期及以前年度对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会计师意见: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商誉减值评估方法及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的假设、折现率、预计增长率、利润率、资产组公允价值的确定、处置费用、用于确定使用价值模型的方法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期等进行复核,并聘请评估专家对京蓝科技公司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估值专家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与第三方评估机构讨论,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估值时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合理性,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经核查,公司的回复已充分披露了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时、充分、合理。

问题: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7.07%,同比增长14.41个百分点。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合计192,380.66万元,而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9,857.51万元,其中被冻结5,544.47万元。你公司及子公司京蓝沐禾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7,360,156.66元已被冻结,其中7,336,314.33元已于2022年1月24日被司法划转。你公司持有的中科鼎实77.7152%股权、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京蓝沐禾(贺兰县)灌溉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均被冻结。你公司作为被告存在未决诉共97笔,涉案金额745,530,158.34元。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期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郭绍增及你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北方园林、京蓝沐禾等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你公司在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提及“公司已经连续三年发生重大亏损,存在债务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况,存在未决诉讼,部分资产、银行账户等已被冻结,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不确定性”,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111,022号)称,你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

(1)截至目前已逾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产生背景、债务金额、偿还期限、逾期金额、诉讼仲裁(如有)进展、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及金额、偿还情况等,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已充分确认相关支付义务。

(2)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原因、冻结时间、冻结金额、被冻结账户性质及用途、相关申请执行人名称(如有)、涉及执行金额(如有)及目前执行进展等,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等是否受到上述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的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是否存在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你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及可行性,年审机构对你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判断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你公司及年审机构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是否存在不一致或矛盾。

(4)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绍增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并结合前述情况,逐项对照说明是否存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年审机构及聘请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逾期债务明细表(截至2022年4月30日)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如上逾期债务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4.92亿元,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入账,充分确认相关支付义务。截至2022年4月30日,除如上表格所列逾期金额(含本金及利息)外的部分均已偿还。

如上逾期债务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分别于2021年8月5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9月13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及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2021年10月12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为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的相关内容。公司及时的履行了恰当的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公司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冻结具体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55,444,695.19元,涉及到京蓝科技及下属公司118个银行账户,其中:基本户11个,冻结金额为8,505,671.24元。一般户及专用存款账户107个,冻结金额合计为46,939,023.95元。

2022年1月24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从京蓝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划7,336,314.33元,申请执行人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如上案件已结案。上述划款公司已入账,目前募集资金账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因此未对募投项目建设实施造成影响。其他账户相关申请执行人名称、涉及执行金额及目前执行进展情况等信息还在调查核实中。受疫情影响,涉及法院、银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后续公司将陆续推进核实冻结账户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账户冻结原因及解决方案

上述银行账户自2020年起被陆续冻结,系由债务纠纷、工程劳务纠纷、劳动纠纷、拖欠供应商款项等导致。对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各冻结机构沟通和解,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办理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手续。同时公司将不断通过外部融资、清收回款、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措施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争取早日解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从公司偿付债务资金来源及整体解决方案分析,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有望陆续得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结算主要通过一般账户开展,尽管公司基本户存在被冻结情况,但公司目前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用,能够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资产冻结情况

①经核实中科鼎实不存在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②京蓝沐禾除机动车被冻结外,其他资产无资产被冻结情况,机动车被冻结的明细如下:

③北方园林被冻结资产(不完全统计)情况如下:

鉴于目前北京及天津等地疫情严重,银行、法院等机构尚无法正常办公,因此公司如上账户及资产的的冻结信息系基于目前掌握的情况作出的回复,待疫情得到控制且相关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后,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账户及资产的冻结情况,如存在需要补充和完善披露信息的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公司通过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和协商,办理续贷或展期、不断加强催收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笼等手段正在逐步化解如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公司因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公司目前募投项目所用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但因与被冻结募集资金相关的募投项目已经进行工程量的验收,因此并未对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暂不存在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公司将积极寻求多种途径并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一是年初成立四个清收清欠工作组,专职负责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加快资金回笼。二是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对到期债务进行展期或倒贷,缓解集中还款的压力。三是司法清收,对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集中诉讼,目前已经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开展结算大会战,在施项目落实阶段性结算和资金回笼,已峻未结项目落实到人限期完成结算与回款,最大限度减少资金占用。五是强化管理,目前,公司成立财务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统筹管理,降本增效,集中资源办大事。

年审机构对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的判断审慎合理,系基于审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作出的相应判断。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是正确的,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系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更改描述导致出现披露错误,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不存在不一致或矛盾的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郭绍增先生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所致,并非个人直接债务。

5、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化解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经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已出具《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11003号)。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所列的情形。

(2)关于公司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关于京蓝科技控股子公司北方园林为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的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该笔对外担保的程序存在瑕疵。且北方园林在提供该笔对外担保时,除有股东会决议外,未见到召开股东会的相应文件。同时,在审议该笔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回避的关联方未回避,且北方市政在已不具备股东身份后,仍以股东身份出席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此,北方园林出具的该份股东会决议的作出程序和效力存在问题。另外,京蓝科技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且京蓝科技对当时召开股东会和对外担保事宜毫不知情,系高学刚、高学强、高作明等人恶意串通,非法召开股东会并擅自作出同意对外担保的决议,北方园林及京蓝科技都是担保事项的受害者。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北方园林已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判决结果,目前北方园林已经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虽然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但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已提出将积极通过收回应收账款等方式解决债务,因此,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形。

(3)关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依法召集、召开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形。

(4)关于公司最近一年是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111001号),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公司不存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所列的情形。

(5)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核心业务板块土壤修复板块及水利板块能够正常开展业务及运营。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所列的情形。

(6)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及下属公司118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其中,用途为基本户的11个,一般户及专用存款账户107个。尽管公司存在账户被冻结情况,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通过可正常使用的账户进行,因此能够保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对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一方面积极与各冻结机构沟通和解,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办理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手续。同时公司将不断通过外部融资、清收回款、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项措施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逐步陆续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所列的情形。

(7)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111022号)中,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1、我们通过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工商查询、查看公司公告、核对征信报告、对逾期债务及担保事项进行函证、检查付款记录等,经核查,公司回复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预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担保责任的,资产负债表日已充分确认相关支付义务。

2、我们通过对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进行函证、检查公司期后回款、了解并核实逾期债务强制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在建工程项目2022年进展情况、复核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获取并分析公司应对计划的可行性等,经核查,公司回复信息真实、准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等未受到上述债务违约、账户冻结、资产受限、强制执行等事项的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暂不存在被申请破产重整或清算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具有可行性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正确的,公司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系未及时更改描述导致出现披露错误,我们和公司对持续经营能力判断不存在不一致或矛盾。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存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24,990.28万元、15,465.14万元和12,988.79万元,主要源于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停工、苗木大面积受损等导致其建设、结算及回款远不如预期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125,602.0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重为170.19%,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58,同比下降0.13,连续三年下滑,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占比超过七成。

(1)请结合具体业务模式、业务流程等说明你公司提供各项工程建造劳务的会计核算流程、涉及的会计科目,确认各项目相关的存货、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的时点、条件及依据。如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形,请说明确认分包方工程进度及相关成本的方法、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

(2)请分别列示报告期末各类存货的减值测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重要参数选取等,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合理。

(3)请逐项列示“合同资产一正在履行的工程建造合同”科目涉及的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合同履行进度、确认合同资产及结转收入情况、工程结算及确认应收账款情况、实际回款情况、对应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情况等,并结合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对方付款能力和意愿等,说明是否存在已完工未结转的情形,各期相关收入结转、减值计提是否合理审慎。

(4)请说明应收账款与收入变动的匹配性,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历史回款时间是否明显长于行业平均水平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回款严重滞后的情形,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需大幅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前期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5)请逐项说明报告期内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存货、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事项的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及依据,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的测算过程,作出相关估计判断的依据及合理性。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模式主要有PPP、EPC和传统招标、投标的发承包模式。公司EPC业务模式主要包括EPC、EPC+F、EPC+O、EP+CM等类型。公司传统招标、投标的发承包模式主要是施工总承包类型。

本公司对外提供工程建造劳务的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或已完成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本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通过“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账款”单独列示。“合同负债”科目核算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范围且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核算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公司将工程对外分包时,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账务处理。按合同及施工进度进行分包工程的结算、竣工验收,相应地确认公司项目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提供工程建造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公司发生合同履约成本时,例如:施工费、材料费、人工费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将为获取工程劳务合同而发生的增量成本,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取得成本,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摊销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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