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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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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64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6,245,205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8,735,614股变更为184,980,81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873.5614万元变更为18,498.0819万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现拟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已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转让自有技术;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顺延。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鉴于北京市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无法在本通知所披露的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的风险。如无法设置现场会议,为依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会议接入方式。参加通讯会议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股东大会要求一致。

● 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

至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创新产业园1号楼B栋一楼大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3:3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日期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五)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请提供参会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政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于2022年6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245,2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09.0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 年3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286.13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8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说明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35,127,778.6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127,778.6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认为:格灵深瞳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灵深瞳”)于2022年6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灵”)为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245,20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009.0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格灵作为上述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新增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四、增加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多技术融合创新产品为手段,积极响应人工智能产业的相关政策号召,致力于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更多行业领域中的应用及普及。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研发投入,把握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其他先进技术深度融合,结合社会生产生活的各类应用场景,打造广泛、高效、易用、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产品及解决方案。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的技术、人才、渠道优势,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格灵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