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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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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6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2,6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0月15日之前交货完毕并完成设备的整体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

● 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积极影响,体现了公司空冷系统在多晶硅领域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 特别风险提示:

1、安全施工风险: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安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采取安全培训、定期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

2、履约风险:甲乙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安装调试款的模式进行结算,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逐步确认,期间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交付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5月31日与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空冷式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甲方向乙方采购空冷式换热器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00万元。

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该项目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新疆昌吉准东产业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多晶硅项目,总投资约176亿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采用改良西门子法,整体按照20万吨/年进行规划建设,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10万吨/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G7A7207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华一路19号(西黑山)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查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6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电汇或6个月内有效期电子银行承兑。

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安装调试款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2022年10月15日之前交货完毕并完成设备的整体安装和配合调试工作。

4、履约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违约责任:

6.1、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产品未满足合同约定的防火等级标准及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3.29%,占比较小。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无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空冷系统在多晶硅行业的进一步开拓。

2、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安全施工风险:公司对项目现场人员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存在安全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采取安全培训、定期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措施。

2、履约风险:甲乙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按照进度款-发货款-安装调试款的模式进行结算,公司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逐步确认,期间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交货、交付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空冷式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6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0,540万元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两项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较小,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两项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两项合同均将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收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中标和预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并已分别取得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的两份《预成交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公司分别与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期签订了《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和《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一标的为多晶硅还原炉配套的还原炉撬块设备,合同二标的为吸收塔进料冷却器、贫液深冷器等换热器设备,均应用于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准东工业园10万吨多晶硅项目,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540万元。

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该项目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主体在新疆昌吉准东产业园区投资建设20万吨多晶硅项目,总投资约176亿元。建设内容主要为多晶硅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氯碱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采用改良西门子法,整体按照20万吨/年进行规划建设,分为两期建设,每期建设规模均为10万吨/年。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G7A7207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华一路19号(西黑山)

法定代表人:陈国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查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合同主体:

买受人(甲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出卖人(乙方):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3,86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捌佰陆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内)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质保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2022年10月30日之前交货完毕。

4、 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或货到现场42个月,两者以先到期为准。

6、违约责任:

6.1、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产品未满足合同约定的防火等级标准及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二)合同二

合同主体:

甲方: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6,680万元

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汇票支付,按预付款-进度款-发货款的模式进行结算。

3、履约期限:2022年10月15日交货完毕。

4、 交货地点: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甲方单位现场。

5、保证期限:本合同设备质保期为自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违约责任:

6.1、如发生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及安装或未提供相应资料、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技术资料、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产品未满足合同约定的防火等级标准及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售后服务等情形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2、甲方未按时付款的,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两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0,54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6%,比重较小。本次两项合同若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但影响不显著。

2、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两项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光伏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两项合同实施后可能将面临多晶硅料市场行情变化等情形,进而存在影响公司多晶硅还原炉及其配套模块和换热器的订单持续性等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实际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盈利不达预期。

两项合同均将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确认收入,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其他原因导致设备逾期交货或设备无法通过客户验收等,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还原炉撬块设备买卖合同》和《换热器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6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41,088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收到相应的中标通知文件,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送达的中标公告文件,确认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工程还原炉招标项目。现将本次中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工程还原炉招标项目

招标人: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根据互联网查询信息,本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万吨高纯晶硅生产装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分别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晶硅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等。

招标范围:72对棒还原炉设备

项目地点:新疆吉木萨尔县五彩湾

预计中标金额:人民币41,088万元(以最终合同签订金额为准)

二、招标人信息

名称: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L42FR2U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环城西路451附4号(火烧山)

法定代表人:黄洪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为四川其亚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互联网信息,四川其亚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成立于1989年,是以炭素、发电、氧化铝、电解铝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现有总资产320亿元,员工5000余人,已形成年产阳极炭块40万吨、火电装机容量2160MW、氧化铝150万吨、电解铝120万吨、铝加工40万吨的生产规模,位列全国铝行业前10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预计中标金额为人民币41,088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重为10.73%。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

2、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对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对招标人形成业务依赖。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双良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文件,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合同,合同主体可能会发生变更,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具体内容及项目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如逾期未签约,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送达的《新疆其亚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一期10万吨工程还原炉招标项目中标公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