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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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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2-00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鲁国锋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8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50万元。(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2号楼小报告厅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2-010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公司”或“公司”)于 2022年6月1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1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先生。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44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名。

3.业务规模

上会2021年度业务收入6.20亿元。2021年度共向41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5亿元,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截至2021年末76.6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荣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兰生股份、交运股份、思源电气、豫园股份、智莱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池溦女士,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近三年作为签字会计师,为兰生股份、方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志刚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年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了多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重大资产改组专项审计报告等。2020年1月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总费用为人民币8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公告编号:2022-011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佳杰路89号2号楼 小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8日

至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八届八次董事会及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为配合政府和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2383315,021-66601817。

3.登记办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如下:

六、其他事项

(一)为相应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形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上海市,选择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可能会因上海市防疫政策要求,采用线上方式举行。

(二)现场会议地址交通情况:地铁17号线嘉松中路站。

(三)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公司联系部门:长江投资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 系 电 话:021-66601817

传 真:021-66601820

联 系 人:施嶔宇、景如画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