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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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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2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

至2022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004 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做好自身防护,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五) 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陈平钦

电 话:020-83050193

传 真:020-83051410

邮 箱:qg-cpq@gzport.com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4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港”)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1)粤7107行初3873号,《行政判决书》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撤销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更正登记决定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采取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2021年4月14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广州市规自局”)作出《更正登记决定书》(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更正登记决定书》称,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南侧,珠江河北侧土地,原以2011国用字01100081号登记,申领了第107825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准用地面积459,976.28平方米。经核实,该宗地登记的用地面积有误,应为391,027.19平方米。广州市规自局决定将该宗地用地面积更正为“391,027.19平方米”。

公司就该土地核减事项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规自局上述《更正登记决定书》,该案于2021年7月获得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正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21)粤7107行初3873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三)项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的穗不动产登[2021]636号《更正登记决定书》。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被告上诉的信息。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诉期尚未届满,并非终审判决,本次行政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采取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若最终公司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更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被核减,导致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将与控股股东研究解决方案,由控股股东采取置换出资或其他方式予以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土地核减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核减事项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4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份及1-5月份主要生产数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份,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86.1万标准箱,同比减少0.8%;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4,409.5万吨,同比减少2.8%。2022年1-5月份,公司预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893万标准箱,同比减少0.5%;预计完成货物吞吐量21,341万吨,同比减少1.1%。

本公告所载公司2022年5月份及1-5月份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与最终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