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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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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3,8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0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21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9、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回购价格为7.00元/股。

14、2022年3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就1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893,85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解锁。

17、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授予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截至本公告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93,8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00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1人。

4、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7,000股,上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该5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7,000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 1、上表中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4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1、2022年5月10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万元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认购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2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0493)产品,目前已到期赎回,取得收益合计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收益凭证或其他保本型产品计划,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