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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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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游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游静波先生,公司监事,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蓝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路路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东莞市精良文具有限公司采购员、东莞市莞城区旧城改造办办事员;2013年7月起在金富有限任职,现任公司监事、技术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游静波先生通过倍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06月01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8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000,000 股的71.083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5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4,81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834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7 %。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珊珊女士、陈金培先生、陈婉如女士、叶树华先生、杜丽燕女士、李永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陈珊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

表决结果:陈珊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陈金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

表决结果:陈金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婉如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陈婉如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叶树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

表决结果:叶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杜丽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杜丽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永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李永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钦发先生、陈刚先生、李丽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张钦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3%。

表决结果:张钦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丽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李丽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铭聪先生、欧敬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铭聪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张铭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欧敬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84,816,80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1,001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14%。

表决结果:欧敬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其锋、张少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陈珊珊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叶树华先生、杜丽燕女士、马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杜丽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股东大会当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金富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陈珊珊女士(董事长)、陈金培先生、陈婉如女士、叶树华先生、杜丽燕女士、李永明先生

2、独立董事:张钦发先生、陈刚先生、李丽杰女士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铭聪先生(监事会主席)、欧敬昌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游静波先生

以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

期三年。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叶树华先生、杜丽燕女士、马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杜丽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1、陈珊珊女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6月起在金富有限任职,历任金富有限采购员、采购负责人,2016年6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采购负责人,2017年5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同时兼任湖南金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迁西金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富执行董事兼经理、翔兆科技董事长、金盖投资及倍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珊珊女士通过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万股,通过金盖投资和倍升投资合计控制公司5.77%的股权。陈珊珊女士与陈金培先生、陈婉如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0.16%的股权。陈珊珊女士与陈婉如女士为母女关系,与陈金培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陈珊珊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叶树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金富包装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1月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翔兆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并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万股。叶树华先生与陈婉如女士为表姐弟关系,除此之外,叶树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杜丽燕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杜丽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马炜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经理、上海市东方海外食品有限公司经理、飞利浦消费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上海紫日包装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家利塑胶(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6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马炜先生通过金盖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小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小霜女士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小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吴小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电子邮箱:Jinfu@jinfu-group.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吴小霜女士,董事会秘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7-2019年,曾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吴小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何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