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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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2-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0.06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38.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783.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3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5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0.06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38.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783.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的比例为0.068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38.7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783.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幢1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俊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邵俊斌先生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