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7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春转债”转股以及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引起的公司总股本变动,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7.5343%,减少至45.4967%(以公司2022年6月1日总股本即304,310,591股计算)。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4日-2022年6月1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因可转换债券转股(2020年9月14日一2022年6月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3,008,316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021年8月13日,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1,022,408股)等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累计达到2.0376%。
公司已披露前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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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的总股本即292,324,683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6月1日总股本即304,310,591股计算。
2、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3,000万元,“新春转债”自2020年9月14日起开始转股,自2020年9月14日一2022年6月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3,008,316股。因新龙实业2018-2020年累计三年净利润低于承诺数额,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1,022,408股。上述张峰、王学勇、俞越蕾三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数量为发生变动,持股比例下降。上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因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503,234股,持股数量减少503,234股,同时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下降。
3、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俞越蕾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均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4、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蕾女士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6,956,521股减少为16,590,000,减少366,52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由6,906,900股减少至6,770,187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5、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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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新春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新春转债”的提前赎回申请,并将于近日公告《公司关于实施“新春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本公司“新春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定于6月10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前(2022年6月10日15:00之前),“新春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可转债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75元/股进行转股操作,转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15:00)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春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新春转债”将于2022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