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2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董事16名,虞兔良董事委托章伟东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表决,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董事15名。会议由董事长章伟东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股价稳定方案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2022-020)。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拟采取由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案稳定股价,该方案充分考虑了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方案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能够有效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价稳定预案,本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在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本行股价,本行拟采取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稳定股价。该方案需经本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本行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但持股比例或数量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前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2.98万元。
● 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
● 增持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上述增持期限同期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2年5月26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达到了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当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26日,本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其中:自2022年4月26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本行股票连续7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2021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股;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6日,本行股票又有连续1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2021年度经审计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8.81元/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已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本行股价:(一)本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行部分股票;(二)要求本行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三)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四)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本行拟采取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董事长章伟东先生,董事、副行长(主持工作)张向荣先生,董事、副行长严国利先生、秦晓君女士,董事马仕秀先生、沈祥星先生、张勤良先生、沈幼生先生、虞兔良先生、夏永潮先生;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宁怡然先生、董事会秘书吴光伟先生、首席财务官郭利根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2022年5月26日,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2,385,395股,持股比例为0.1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本行股份,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本行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但持股比例或数量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前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2.98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天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上述增持期限同期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8、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当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9、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上述增持主体未能履行稳定本行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将应付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4、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0日
至2022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一6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六楼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六楼
邮政编码:312030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5-81105206、81105280
传 真:0575-84135560
(二)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三)根据近期各级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行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四)拟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携带出席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各级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并于2022年6月17日前向本行预先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