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4760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宝康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7,381,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2,431,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99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949,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 璐 方 正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日14点00分在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4760 号亚科中心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7,381,07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598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名,均为截至2022年5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92,431,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99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949,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9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11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6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 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7,381,0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11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有影响的议案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沈 璐
负责人:方 正 经办律师:马茜芝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