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08,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产规划需要,公司董事赖仕昌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0,000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相关主体已以书面协议方式确认,上述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的通知,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赖仕昌先生已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动人。本计划实施前,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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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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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比例按公司2022年6月1日总股本进行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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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上述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股票首发上市的承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其资产规划需要,赖仕昌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赖仕昌先生已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IPO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赖仕昌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赖仕昌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其资产规划需要,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
● 相关主体已以书面协议方式确认,上述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动人。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的通知,因其资产规划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赖仕昌先生已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08,1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3%,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2、转让原因: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不超过160万股,即转让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赖仕昌
乙方: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乙方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一致行动”的内容
(1)乙方承诺私募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后,在代表私募基金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乙方代表私募基金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时,均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不作出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3)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与第三方作出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
(5)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约定。
2、“一致行动”的延伸
(1)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但其应促使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各方一致同意,因一致行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各方共同享有或承受,不得因一致行动的决策或表决而归责于任何一方。
(3)各方的一致行动应当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2)本协议期限与甲方持有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期限一致,若甲方全部赎回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中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时,则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给乙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5、管辖法律
本协议以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据之解释。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赖仕昌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