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2-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定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6月1日,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收到股东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发来的《关于推动华联控股战略转型暨设立专项资金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华联集团书面提交的《关于向华联控股董事会提请增加华联控股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提案:《关于推动华联控股战略转型暨设立专项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截至2022年5月31日,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18,670,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华联集团关于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新增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2年6月17 日下午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依法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第12项议案为临时提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特别说明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6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16日(不含假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或2022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3.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本次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31

联 系 人:孔庆富、赖泽娜

联系电话:0755-83667306、83667257

传 真:0755-83667583

电子邮箱:kongqf@udcgroup.com 、laizn@udcgroup.com

6.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华联集团《关于向华联控股董事会提请增加华联控股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恒裕资本《关于推动华联控股战略转型暨设立专项资金的议案》;

4.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关于推动华联控股战略转型暨设立专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6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备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