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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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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许斌 财务负责人:朱先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敬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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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许斌 财务负责人:朱先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敬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2 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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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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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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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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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 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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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表外业务的期初、期末数情况
表6.4.1.6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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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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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汇兑收益、租赁收入等。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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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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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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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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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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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 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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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 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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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开放式产品金额。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1年,公司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不断完善创新配套制度,积极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打造良好创新氛围,创新业务细分品类和体量规模迅速扩大。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研发创新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规范创新项目方案审查工作,提高创新项目立项及运作效率,细化创新项目方案审查标准,结合监管部门最新要求,梳理总结创新项目方案立项相关问题,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创新项目方案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项目方案风险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有关创新方案论证、创新业务方向、流程优化、跟踪落实、创新认定、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推动公司业务按照监管政策导向转型升级。
2021年,公司共有29只创新项目落地,创新类型涵盖绿色资产支持票据、TOF、月度和每周开放债券组合投资、固有战新产业基金投资等,公司创新业务品类不断丰富,业务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为持续推进研发创新深入广泛开展,打造高效的研发创新长效机制,公司积极落实研发创新奖励举措,2021年共发放创新奖励105万元,有效提升公司员工创新积极性,营造优良创新文化氛围,公司创新工作迈出了坚定有力的步伐。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积极履行受托职责,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保护受益人权益。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专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发布成立公告。并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发布信托项目管理报告。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及收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存期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勇于创新,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融入公司内部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有序开展。2021年,公司修订了《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继续认真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年,公司未发生消费者投诉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全年到期清算信托项目178个,资金规模1,346.35亿元,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情况,信托业务稳健发展。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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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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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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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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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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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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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事项。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信托业务自2010 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4,803.63万元,年初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87,995.45万元,2021年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1,162.75万元,2021年向股东分配2020年度红利12,60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80.36万元,提取信托赔偿金3,240.18万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31,641.29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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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排,经公司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国元信托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皖银保监复〔2021〕33号)同意,公司股东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6.6289%股权转让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会,会议选举许斌、许植、朱秀玉、逄淑学、严新华、孙昂、王昊、朱艳、唐民松为公司董事(其中王昊、朱艳、唐民松为公司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朱秀玉、逄淑学、严新华、孙昂、唐民松的董事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选举徐景明、张美玲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的职工代表方志龙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选举许斌为公司董事长,逄淑学为公司副董事长(逄淑学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聘任许植担任公司总裁;聘任潘卫权、虞焰智、程碧波、陈康、刘振锋担任公司副总裁(刘振锋的副总裁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聘任朱先平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徐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因任期届满,芦辉、庞金营、于上游、陈德有、蒋敏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陈浩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黄庆兵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21年9月,公司原副总裁程碧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21年11月,任职资格经安徽银保监局审查核准,逄淑学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严新华、孙昂担任公司董事,唐民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刘振锋担任公司副总裁。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股东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同意许斌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许植辞去公司总裁职务。选举许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于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许植、于强的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2021年,安徽银保监局未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下发《检查意见书》。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安徽银保监局《监管意见书》(〔2021〕3号)所提出的监管意见,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一、2021年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第69版刊登了下列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内容:
1、经公司股东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公司股东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股东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6.6289%股权转让给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9.6933%;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6289%;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1649%;安徽安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869%;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625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875%;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567%;安徽国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0.0567%。
2、鉴于公司股东单位名册发生变更,股东会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
此次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已经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审核批准,并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
二、2021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第111版刊登了下列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内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许斌、芦辉、许植、庞金营、陈德有、于上游、蒋敏、王昊、朱艳(其中蒋敏、王昊、朱艳为公司独立董事)。现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芦辉、庞金营、陈德有、于上游、蒋敏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2、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选举,任职资格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审查核准(皖银保监复〔2021〕236号),逄淑学、严新华、孙昂担任公司董事,唐民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3、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职资格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审查核准(皖银保监复〔2021〕236号),逄淑学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