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6月2日下午3点在公司四楼4-2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委托出席的董事1人(董事龚欣荣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吴正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成套输送装备的研发能力,同时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与整体运作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鉴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以成都工贝的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成都工贝、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投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下午4点在公司四楼4-2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已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茂奇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共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公司本次以成都工贝的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成都工贝、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上述项目的募投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26日出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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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9,704,945.5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93,526.6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926.70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整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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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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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成都具有更大的人才市场环境和政策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取更具竞争力的技术与研发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与交流平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更符合公司成本效益要求,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所进行的调整,是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地域人才市场及信息资源获取的便利性后,经过审慎讨论和研究所作出的决定。该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及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域人才市场和信息资源优势所作出的调整,上述变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有利于提升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成本效益要求。该项目除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外不涉及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运机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
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运机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19,704,945.5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93,526.61元,扣除银行手续费926.70元)。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整体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成都具有更大的人才市场环境和政策优势,有利于公司获取更具竞争力的技术与研发人力资源、信息资源与交流平台,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更符合公司成本效益要求,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所进行的调整,是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地域人才市场及信息资源获取的便利性后,经过审慎讨论和研究所作出的决定。该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以及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域人才市场和信息资源优势所作出的调整,上述变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有利于提升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成本效益要求。该项目除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外不涉及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运机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张 鹏 葛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域人才市场和信息资源优势所作出的调整,上述变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有利于提升研发中心的整体运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成本效益要求。该项目除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外不涉及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开展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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