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下转115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九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黄国盛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邓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陶一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陶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黄国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提名孙双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提名杨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 提名邓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九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推选赵宪武先生、张南宁先生、陈小军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01 提名赵宪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张南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陈小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解锁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将进行第二期解锁,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经董事会确认,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1年考核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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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核结果,第二期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的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以上考核涉及持有人为123人,涉及的解锁的股票数为1,808,351股,其中67名持有人因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所取消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该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
同时,因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解除合同等原因,由管委会按照《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的持有人共8人,由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该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
由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上述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不超过80人,转让价格届时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
因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人,关联董事陶一山先生、陶业先生、郭拥华女士、孙双胜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该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陶一山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8年-1992年,担任株洲市饲料厂厂长;1992年,株洲市饲料厂与香港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选拔有开拓创新、德才兼备的年轻高级管理者带领公司继续向前发展,增强公司的管理创新能力和经营活力,使公司保持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而迈向管理新时代,实现公司基业长青,陶一山先生于2018年7月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陶一山先生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饲料行业优秀创业企业家、中国肉类行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十大畜牧富民人物、改革开放三十年推动中国饲料工业发展十大功勋人物、湖南省新型工业化十大领军人物、首届全国十大杰出湘商、湖南省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十大企业管理专家、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0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全国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肉类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是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
陶一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一山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70%股权,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8.27%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6%股份;陶一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6%,陶一山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陶业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以上情形外,陶一山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陶一山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陶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汉族,MBA学历。2014年进入公司,2014年2月-2014年11月担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担任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2015年11月担任公司肉类事业部副总裁,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6年4月-2018年7月担任公司副总裁; 2018年7月陶业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同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陶业先生为公司总裁。陶业先生为株洲市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株洲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十一届副主席,市绿色食品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陶业先生持有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0%股权,湖南山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8.27%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66%股份;陶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1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04%;陶业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为父子关系,在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以上情形外,陶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陶业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黄国盛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4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缅尼吐省立大学,获学士和硕士学位,进修动物营养学,毕业后一直从事饲料加工业。1978年-1990年任担任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研究及发展部经理,1990年-1991年就职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任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国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任职的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3%股份, 除以上情形外,黄国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黄国盛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孙双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1994年-1998年担任株洲市粉末冶金厂主办会计,1999年株洲建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下属子公司合肥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新杨兽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2009年任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6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孙双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76%的股份,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66%股份;孙双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9,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3%,在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以上情形外,孙双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孙双胜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五、杨志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汉族,中国致公党员,在职研究生,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0年-2017年历任中联重科集团财务主管、中联重科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总监、按揭分期公司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等,2017年-2019年5月担任中民投国际物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9年7月加入公司,2019年1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杨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杨志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六、邓海滨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研究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任南华民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起任职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在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公司兼任董事的公司有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机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兼任执行董事;在与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公司担任监事的公司有湖南华润润湘联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天惠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邓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所任职的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除以上情形外,邓海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邓海滨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七、张南宁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律师,中共党员。2010年6月-2022年3月担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4月至今担任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湖南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及湖南科技大学教授、湖南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湖南三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南宁先生于2017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独立董事〉》。
张南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张南宁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八、赵宪武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12年7月-2016年4月担任国防科技大学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16年4月-2018年2月担任泰富重装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2月-2020年1月担任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湖南英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2021年2月担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业务监管部副主任,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专业发展部主任,兼任湖南省会计咨询专家库专家、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克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董事。赵宪武先生于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宪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赵宪武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九、陈小军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特聘专家。1996年7月-1997年11月担任湖南钢球厂下属的清泰饲料公司品控员,1997年12月-2002年8月担任湖南九鼎科技有限公司化验员,2005年7月至2021年11月历任湖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湖南农业大学教授,2022年3月至今担任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督导团特聘专家。陈小军女士于2022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小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陈小军女士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下午14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九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推选张文先生、黄锡源先生、邓祥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卫红先生、江亚美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上述三名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张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提名黄锡源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提名邓祥建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人力资源师。1992年至2008年历任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南方航空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务主任;2008年12月至2011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饲料事业部人力资源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湖南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行政人力资源总监;201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目前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助理。
张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9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555%。除以上情形外,张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张文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黄锡源先生,男,中国香港籍,195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香港大地农业有限公司、泰国大地农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经理、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黄锡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黄锡源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邓祥建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1988年-1990年就职于株洲市饲料厂,株洲市饲料厂与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公司后,加入公司担任办公室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办副总经理、监事。
邓祥建先生持有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8,96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0731%。除以上情形外,邓祥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邓祥建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赵宪武,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赵宪武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南宁,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南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小军,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陈小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宪武先生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南宁先生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小军女士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提名
审计部总经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九届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经研究,对拟成立的第九届董事会聘任梁宁波先生为新一届审计部总经理候选人事宜,基于勤勉尽责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梁宁波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个人简历附后),经认真审阅,梁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梁宁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审计部总经理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任职的岗位要求。
2、经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同意提名梁宁波先生为公司新一届审计部总经理,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梁宁波先生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陶业、张少球、江帆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梁宁波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汉族,毕业于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2017年1月历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7年2月-2019年6月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19年6月-2020年5月任三一集团高级审计经理,2020年6月-2020年10月任长沙翰盈达致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于2020年10月进入公司,2021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梁宁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2)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梁宁波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审计部总经理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任职的岗位要求。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9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九届
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经研究,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成立第九届董事会,以及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基于勤勉尽责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就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第九届董事会九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担任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基于上述意见,我们拟推选陶一山先生、黄国盛先生、陶业先生、孙双胜先生、杨志先生、邓海滨先生、张南宁先生、赵宪武先生、陈小军女士共九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南宁先生、赵宪武先生、陈小军女士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5、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6、经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拟提名陶业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根据陶业先生的提名,拟提名杨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孙双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上述人员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陶一山、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0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