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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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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华讯退 公告编号:2022-07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5月2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交易6个交易日,剩余9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华讯设备一批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就地查封、扣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1.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7808.070518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9月20日为528.95769万元,之后的罚息以17808.070518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分别在2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开具金额为10647601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应于收到前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6476012元,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对该款项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行使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63650元,由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3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华讯等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按南京华讯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就地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一批,具体见扣押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00.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05%。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述《执行裁定书》附件扣押清单所载设备原值约287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减值金额约287万元,账面价值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华讯退 公告编号:2022-07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5月2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交易6个交易日,剩余9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公司董事长骆睿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及授权办理退市挂牌相关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后续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进行挂牌转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拟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暨持续督导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并委托长城国瑞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股份在中登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股份确权,股份在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和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有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并责成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退市、挂牌等相关业务手续,包括签署相关协议以及为履行协议而行使必要的权利,包括补充签署、必要修改及统筹项目实施工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华讯退 公告编号:2022-07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的交易起始日为2022年5月26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截至2022年6月2日公司股票已交易6个交易日,剩余9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一、拟聘任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48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应当聘请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包括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及授权办理退市挂牌相关业务的议案》,同意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暨持续督导券商,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并委托长城国瑞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股份在中登深圳分公司退出登记,股份确权,股份在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和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等有关事宜。公司管理层将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尽快与长城国瑞完成《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等签署。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拟聘任主办券商的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80611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2月28日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交易服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