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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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临-026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秋兰女士持有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通过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秋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6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秋兰女士发来的《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林道藩先生、陆巧秀女士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减持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4,168,800股计算。

2018年8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道藩先生、陆巧秀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秋兰女士与恒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林道藩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8,700,000股转让给恒力集团;陆巧秀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728,000股转让给恒力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18年10月12日办理完毕。具体可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10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林秋兰女士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减持比例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4,168,800股计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林秋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道藩先生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进行减持。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份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并按照《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5、为避免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股份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股份公司 A 股股份,本人不将所持股份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股份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股份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本人拟进行该等转让,本人将事先向股份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林秋兰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秋兰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能否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林秋兰女士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