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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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22-31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97号】。6月6日,公司对《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29)。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67号)。现就《年报二次问询函》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关于子公司荣观智能的全铝家居制品定制业务等情况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荣观智能成立于2020年3月30日,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62.53万元,而在2021年8月并入上市公司后实现营业收入4286.36万元,主要来源于与重庆铝开投分别于8月底和10月初签订的人才公寓和育才中学两个项目的全铝家居定制合同,上述两个项目在第四季度集中交付,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94.91万元和2030.07万元,收入确认方法分别为将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位置并安装验收和将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位置并验收合格。

请公司:(1)结合荣观智能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背景、合同内容、采购金额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说明荣观智能在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突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对于人才公寓和育才中学项目的全铝家居定制合同,分别列示公司销售产品明细,包括数量、单价、总金额、是否属于铝制品、是否由公司自有产能进行生产;(3)若上述合同中的销售产品存在不属于铝制品或不是由自有产能进行生产的情形,明确列出该部分产品确认的收入具体金额,说明该部分收入是否应当作为新增贸易业务收入予以扣除;(4)结合同行业履行同等规模定制家居合同的时间跨度以及交付流程,对比分析人才公寓和育才中学项目在第四季度实现集中交付是否过快,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销售退货条款及退货风险,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5)说明人才公寓和育才中学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不一致的具体原因,育才中学项目中是否存在需要安装的产品,是否存在应安装未安装、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主要客户重庆铝开投实控人为重庆市国资委,其间接持有荣观智能12.33%的股份,为荣观智能少数股东。人才公寓和育才中学项目均是荣观智能与其他企业参与竞争,以最低报价获得集采订单。

请公司补充披露:(1)参与竞争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包括名称、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存在关联关系;(2)荣观智能及其他竞争企业的具体报价情况,并结合行业平均报价水平,说明荣观智能的报价是否公允,是否明显低于行业平均价格,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3)结合合同签订、执行及定价等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依赖股东实现销售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荣观智能因2021年末产能不足,向同行业公司重庆伊莱卡实业有限公司短期租赁了一条生产线完成育才中学项目产品的生产。请公司补充说明:(1)租赁产线生产的具体原因,是否表明荣观智能自身不具备稳定业务模式;(2)对比分析租赁产线实现的收入和自行生产实现的收入,说明是否存在主要收入依赖租赁生产线的情况;(3)结合荣观智能自身经营情况、以及对上述问题(1)、(2)的核实情况,说明荣观智能是否具备稳定业务模式,生产经营是否可持续,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回复相关公告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将触及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