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9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名,代表股份数量为1,481,520,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69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447,910,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61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4%;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名,代表股份数量为42,838,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4%。
公司董事黄新建先生、刘道君先生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先生和雷萌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林峰先生、李志轩先生、刘道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0,31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1,630,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0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2选举李志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70,53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1,855,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624%。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李志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3选举刘道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481,00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327,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68%。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刘道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曹小秋先生、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曹小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1,453,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772,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曹小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02选举杨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1,453,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772,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杨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黄建军先生、郭祥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黄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75,860,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7,179,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7891%。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黄建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02选举郭祥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81,453,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772,4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50%。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郭祥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492,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1%;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爱林先生及雷萌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9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10:00
(六)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八)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7日
(九)出席对象
1、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正邦转债”的所有持有人
截至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正邦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②上述公司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名,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债券1,562张(每张面值100元),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合计为人民币156,200元,占本期可转债未偿还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0.0098%。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同意1,562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100.0000%;反对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00%;弃权0张,占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可转债债券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且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
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林、雷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正邦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9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道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林峰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黄建军、郭祥义和周锦明先生及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董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林峰先生、李志轩先生、杨慧女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林峰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林峰先生组成,其中杨慧女士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李志轩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曹小秋先生(独立董事)、杨慧女士(独立董事)、李志轩先生组成,其中曹小秋先生为召集人。
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曹小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续聘林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林峰先生提名,续聘王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董事李志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因祝建霞女士任期届满,本次不续聘为董事会秘书,公司另有任用。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李志轩先生于2022年6月6日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李志轩先生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孙鸣啸、刘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孙鸣啸、刘舒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91-86397153
电子邮箱:zqb@zhengbang.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证券部
邮政编号:330096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龚正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续聘龚正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从本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
简 历
一、林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12月至2011年6月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历任公司商品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养殖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饲料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长,自2021年9月起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37,673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永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7月生,大专学历,2003年7月至2010年5月,任陕西石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今,历任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助理、饲料事业部片区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705,200股,王永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孙鸣啸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6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投资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年6月至今历任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投融资经理、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鸣啸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刘舒女士,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具有基金、证券从业资格,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兽药事业部财务经理、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上市财务部会计经理、证券部证券事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2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龚正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6年9月,2007毕业于九江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后入职公司从事财务相关工作,2017年12月任公司养殖事业部财务经理,2019年4月18日起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正华先生持有公司股1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一09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举监事黄建军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黄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从本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附件(黄建军先生简历):
黄建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11月,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系主任,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9年9月任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2009年9月至2021年6月任江西财经大学现代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04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