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需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相关方签署了《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78%,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2022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合伙企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已于2022年6月1日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时间:2022年05月30日
备案编码:STS350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该法规等规定的要求,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鲲鹏大交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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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最低减持价格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最初的发行价格为38元,因为权益分派、股权激励等事项已触发过三次调整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
2020年5月21日,2019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6元;
2021年5月11日,因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增加32万股限制性股票,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57元;
2021年5月25日,2020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8.07元;
本次2021年权益分派后,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7.97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12-0.10)=42.02元/份。
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21.35-0.10)=21.25元/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7.91-0.10)= 27.81元/股。
上述价格的调整事宜,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孙英
咨询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电话:0755-86968976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