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本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873,869,4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45,133,498股为基数,即以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1,828,735,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8,620,782.90元。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相关规定,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是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股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28,735,943×0.3)÷1,873,869,441=0.2928元/股。

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2928)÷(1+0)=前收盘价-0.2928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弘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广银投资有限公司和刘树林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息红利差别化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元(税前)。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4683017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