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华阳新材 编号:临2022-03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68 号)(简称“《问询函》”),全文披露如下: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工作函回复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工作函回复显示,2021年公司向关联方阳煤新材料购买废钯催化剂,并按照交易预估金额的70%支付预付款,期末对阳煤新材料预付款余额2,384.72万元。公司称,上述合同系公开招标取得,预付款安排符合双方协议约定。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参与上述投标的决策流程、招投标时间、参投主体竞标情况、招标公告主要内容,有关预付款安排设定的原因及预估金额确定的依据,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向其他方采购原材料是否支付预付款及预付比例,结合相关采购标的市场供需情况、价格优势、以及同行业公司采购付款政策等,说明公司采购废钯催化剂需经过竞标且向关联方支付大额预付款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3)关联方阳煤新材料向其他方销售废钯催化剂或类似产品,是否要求收取70%的预付款,如是,请具体说明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请公司独立董事结合以上情况,说明上述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2.年报及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还同时向关联方阳煤新材料销售铂合金网,采购水、电、汽及废旧网等。公司对阳煤新材料的收款政策为验收合格支付90%货款,收到收据及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剩余的10%验收款。同时双方签订了债权债务抵顶协议,公司以销售铂合金网的债权抵顶采购废旧网和水、电、汽费用的债务,期末对阳煤新材料应收款余额4568.02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阳煤新材料采购、销售商品相关款项支付、收回涉及资金流向、具体时间,是否符合双方债权债务抵顶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2)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同时存在采购销售业务的,相关采购和销售付款政策是否与上述交易一致,收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并对比说明与阳煤新材料的付款政策是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3)结合在公司上述交易决策、交易合同执行、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说明公司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工作函回复显示,公司向第三方催化剂厂商全额支付货款购入新双氧水用钯催化剂,并由第三方直接交付到关联方正元化肥公司,形成4,582.4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上述催化剂厂商、正元化肥公司签订采购、销售合同的时间,合同约定的交易数量、金额、交付时间、货款支付安排,以及上述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说明上述催化剂厂商是否存在提前交付、超额交付的情况及原因;(2)上述催化剂厂商的具体名称,所处地理位置,与正元化肥公司历史交易情况、货款支付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或利益安排等,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公司上述交易行为是否构成为关联方代垫费用。请年审会计师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按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