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事师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英杰,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楠,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将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因公司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时尚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和工作量均和2022年有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本次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情况说明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独立董事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监管部门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届满离任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需进行重新选举,两位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后止。
潘文军女士、徐朝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2022 年6月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如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被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拟同意选举朱巧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选举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朱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11年7月,任苏州大学数学系助教,苏州大学工学院讲师、副教授,苏州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副院长,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苏州大学科技处处长;2011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张家港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2013年8月至2021年3月,任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常务副部长,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处长;2021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目前,朱巧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1月至今,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诗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752.00万元变更为10,336.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752.00万股变更为10,336.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针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形成新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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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加粗文字为本次进行修订的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序号自动顺延,交叉援引自动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同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安排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
● 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龙激光”)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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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林激光有限公司增资4,580.00万元和提供4,066.19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德龙激光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0 证券简称:德龙激光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德龙激光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
至2022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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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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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德龙激光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快递的方式登记,在邮件、快递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编,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参会当天按照苏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将无法进入会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98号
电子邮箱:ir@delphilaser.com
联系电话:0512-65079108
联系部门:证券部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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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下转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