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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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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2-04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0,667,8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667,86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张爱英、葛尧伦、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葛家成、青岛良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659169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2-04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恒宁生物一期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宁生物”) 年产2000吨溴虫腈、年产2000吨丁醚脲、年产3000吨苯醚甲环唑、年产2000吨丙环唑原药项目及配套中间体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近日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符合试生产条件,将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一、基本情况

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4万吨/年农用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的建设主体,该项目位于青岛平度新河化工生态科技产业基地海浦北路12号,厂区占地面积为429亩。本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2000吨/年溴虫腈、2000吨/年丁醚脲、3000吨/年苯醚甲环唑、2000 吨/年丙环唑四个产品的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工厂将用于农用化学品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生产。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原药项目的建成投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和产品结构,原药制剂一体化优势更加突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若项目全面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在主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该项目投产运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鉴于公司上述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从试生产阶段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可能尚需一定的时间。同时,在前期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和不断提升,以及生产可能面临潜在的安全风险,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