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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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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退市西水 编号:临2022-04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6月14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关于终止上市后办理公司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相关手续及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主办券商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第5个交易日前在退市板块发布股份确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股份确权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整理期结束暨摘牌后续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

(一)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二)证券简称:退市西水(原*ST西水)

(三)证券代码:600291

(四)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2年5月9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你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股票已于退市整理期交易满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已结束。

四、终止上市暨摘牌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2022年6月14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终止上市后相关后续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现将股票摘牌后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已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为代办机构,并委托其办理公司股份确权和挂牌转让等相关业务。2022年5月26日双方已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股东可到主办券商或其他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代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

3、对于公司历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证券账户未办理指定交易手续、证券账户状态异常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继续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在办理完成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状态变更等手续后,可按照现有的红利领取流程获取对应的现金红利。

因投资者所持股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前,暂为保管该部分现金红利并协助主办券商办理解冻资金的划付;在股票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后,将红利资金划至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负责该部分现金红利的保管和发放事宜。

4、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沪市退出登记手续。自完成沪市退出登记至在退市板块办理完成股份初始登记业务期间,主办券商负责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及投资者证券持有和变动记录维护等业务。

5、主办券商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券账户的初步转换服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投资者的沪市证券账户信息,初步转换得到投资者可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转换原则请详见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发布的公司股份确权公告。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主办券商办理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业务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初步转换得到的证券账户,避免影响股份的登记和转让。

6、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六、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七、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世景苑西4-21号

(三)咨询电话:0473-6953126

(四)传真号码:0473-6953126

(五)电子邮箱:xishuigufen@163.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西水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正式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