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54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5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已实施了每股派息0.3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每股派息0.35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学民先生、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2022-049)。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5.29元/股,每股派息额为0.35元。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4.94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5.29元/股调整为4.94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蓝得”)收到中标通知书,傲蓝得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登封市市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登封市市区环卫保洁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中标单位: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傲蓝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项目编号:登封采购-2022-177
4、招标单位:登封市城市管理局
5、服务期:3年
6、项目总金额:16,820.19万元
7、项目服务内容:登封市区57条主次干道(面积约538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洒水降尘;65座公厕管理及运营维护;60个移动垃圾斗、24座垃圾中转站、市区道路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两侧分类垃圾箱的管理维护,以及本项目相关的其它环卫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
8、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上述项目由傲蓝得与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标,傲蓝得负责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及中转站管理、垃圾收运等实际运营工作,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公司与招标单位登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体牵头人登封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影响
中标上述项目,将增强公司环卫服务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环卫服务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具体情况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