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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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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8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 YUANWEI CHEN(陈元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9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兰建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确保不影响项目的可执行性。

三、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调整,其客观原因在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是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926,210.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0,762.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64,926,210.92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4,926,210.9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扣除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共计人民币17,968,659.22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70,762.08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870,762.0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926,210.9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70,762.0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9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三)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69号]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海蛟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海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杨海蛟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左秀平女士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左秀平女士自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本公司IPO审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京泽先生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美国注册会计师。陆京泽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2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德勤华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德勤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聘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的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9:30-15:00)

(二)登记方式:

1.邮件登记: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登记时间内将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到邮箱ir@hinovapharma.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海创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

2.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提供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拟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非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注册证书公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代丽、王明磊

联系电话:028-85058465-8012

电子邮箱:ir@hinovapharma.com

邮编:610041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

(三)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配合完成现场签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近14天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请务必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将无法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未落实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届时将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