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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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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5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上午9:3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洛阳蓝宝70.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22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洛阳蓝宝7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世江、李凌云、李云峰、谷正彦、韩世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详见2022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22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58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2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2022年6月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59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洛阳蓝宝70.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下称"洛阳蓝宝")系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洛阳蓝宝70.00%股权。

洛阳蓝宝主营业务为萤石开采,萤石粉、萤石粉副产品加工销售等。为了聚焦新材料产业,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洛阳蓝宝70.00%的股权。

上述拟挂牌出售洛阳蓝宝70.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22 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51715659703

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嵩县大章乡东湾村

法定代表人:梁小五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9月17日

营业期限:1996年09月17日至***

经营范围:萤石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萤石粉、萤石粉副产品加工销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洛阳蓝宝股权结构如下: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阳蓝宝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21032号)。

202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1-3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三)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洛阳蓝宝进行的资产评估,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60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基于评估基准日,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58.95万元,账面价值为-9,719.93万元,评估增值9,660.98万元,增值率99.39%。(评估后的总资产29,815.61万元,总负债29,874.5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8.95万元)

(四)权属状况说明

多氟多持有的洛阳蓝宝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持有的股权亦不存在重大争议及查封、冻结等措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所持有洛阳蓝宝70.00%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洛阳蓝宝70.00%股权拟在产权交易所预挂牌,交易对手尚不明确,最终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产权交易所规则签署交易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洛阳蓝宝股权,洛阳蓝宝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新材料产业链,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且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待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信息确定后,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新材料行业,优化产业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洛阳蓝宝股权,洛阳蓝宝将不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值转让控股子公司洛阳蓝宝70.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01-460号);

(四)《洛阳蓝宝氟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21032号)。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60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近日,公司、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集团”)、山西创佳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佳福”或“持股平台”)、山西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山西佳福”)将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多氟多集团、创佳福拟向目标公司合计增资人民币6,25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4,500万元,多氟多集团增资人民币500万元,创佳福增资人民币1,2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多氟多集团对山西佳福的持股比例将由增资前100.00%降至20.69%,公司和创佳福对山西佳福持股比例分别为62.07%和17.24%,山西佳福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公司及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多氟多集团持有山西佳福100%股权;创佳福的合伙人王轶皓先生为公司监事, 从而多氟多集团、山西佳福、创佳福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34168257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世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3日

住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多氟多科技大厦

经营范围:化工仪器和设备,实验室仪器,科研设备,化工原辅材料和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LED智能制造;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酒店管理;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李世江持股60.6667%,李凌云持股20.00%,李凌宵持股6.6667%,李云峰持股3.3333%,李世轩持股3.3333%,王艳利持股2.6667%、侯国军持股2.3333%,张朝霞持股1.0000%。

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5,204.81万元,净资产为33,364.1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2,421.94万元,净利润为9,173.22万元。(数据已经审计)

多氟多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西创佳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91MA7XWOCF3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焦作芯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5月11日

住所:山西省阳泉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堰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南3区-化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焦作芯动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公司监事王轶皓持股50%。

创佳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91MA7Y572C8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闫克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1日

住所:山西省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庙堰新材料产业园次8路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多氟多集团持股100%。

山西佳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增资前后股权变动情况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山西佳福本次增资前后的股东情况: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多氟多”)

乙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多氟多集团”)

丙方:山西创佳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创佳福”或“持股平台”)

丁方:山西佳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目标公司”或“山西佳福”)

1、目标公司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PVDF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的企业,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实收资本为0元。

2、创佳福系拟作为目标公司持股平台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3、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多氟多以4,500万元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元;多氟多集团以500万元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创佳福以1,250万元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250万元。

4、本次增资完成后,除创佳福之外的其他股东同比例向目标公司进行出资,出资时间根据目标公司项目建设需要而定,如需出资,由目标公司向多氟多、多氟多集团发出出资通知书,约定出资时间及金额,多氟多根据出资通知书的约定支付增资款,多氟多集团同比例向目标公司出资。

5、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

6、每一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为免疑义,包括违反声明和保证)的行为而使其他每一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其将向该一方作出赔偿,使之免受损害。

7、本协议于协议各方均签署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必要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PVDF的生产及销售,该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锂电、涂料、水处理膜等行业,受光伏及锂电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驱动,PVDF市场有望保持高速增长。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将有利于公司聚焦新材料产业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及标的公司建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均会对标的公司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完善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标的公司人才建设,调动力量积极防范和应对标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七、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时,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多氟多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61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3号文《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以16.60元/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618,634.26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8973号),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255.39万元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55.39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786.6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106.9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458.44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将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日,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60,000万元归还至2021年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480万元。

六、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2-06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49,999,992.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381,358.54元。2021年4月28日,上述资金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277,108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298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协议签署主体

(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严焱辉、左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乙、丙叁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民主路支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