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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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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富时罗素指数公司即将不再计算和发布富时中国全A指数(2010年由新华富时全A指数更名而来)收益率,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8日起,变更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方案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1、对《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中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本次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此次一并更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6月11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