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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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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44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6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2人,因其中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2人调整为80人;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存在员工绩效考核未达到对应评级的情形,由此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860股,详见《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6月16至2023年6月1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6月16日。

(二)归属数量:37,440股。

(三)归属人数:80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41.7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的人员。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而不得归属外,其余8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爱博医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需要满足的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与

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爱博睿美(成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睿美”)拟与公司关联方拓睿美(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睿美”)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分阶段付款,协议总金额人民币1,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爱博睿美委托拓睿美协助完成眼科补片产品之前期研发过程,配合爱博睿美完成全性能和生物学检验、临床试验及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基于该委托开发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产品注册证等归爱博睿美所有;拓睿美同意将脱细胞基质技术和专利授权于爱博睿美,用于眼科补片及软组织修复类产品的研发、生产。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垒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产品线布局,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充分利用公司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科研技术平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爱博睿美与公司关联方拓睿美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根据协议,爱博睿美委托拓睿美协助完成眼科补片产品之前期研发过程,配合爱博睿美完成全性能和生物学检验、临床试验及境内医疗器械注册;基于该委托开发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及产品注册证等归爱博睿美所有;拓睿美同意将脱细胞基质技术和专利授权于爱博睿美,用于眼科补片及软组织修复类产品的研发、生产;爱博睿美就拓睿美完成的委托研发任务、技术成果以及技术专利授权向拓睿美分阶段支付协议约定的费用,总计人民币1,600万元。

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垒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陈垒先生于2022年3月卸任拓睿美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据此,拓睿美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拓睿美持有爱博睿美15%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衡一号”)14.47%的股权、持有青岛蓉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蓉鼎瑞”)19.9%的股权,知衡一号、蓉鼎瑞分别持有拓睿美10%、5%的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拓睿美2.44%股权。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关联方名称:拓睿美(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2号院12号楼2层2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军

注册资本:1,590.812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N43X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打字复印;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睿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拓睿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盛路12号院12号楼2层201提供予拓睿美作为注册地。

除上述说明的关系和本次拟签署协议委托研发事项之外,拓睿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爱博睿美、拓睿美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爱博睿美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委托拓睿美协助完成眼科补片产品之前期研发过程,配合爱博睿美完成全性能和生物学检验、临床试验及境内医疗器械注册;拓睿美同意将脱细胞基质技术和专利授权于爱博睿美,用于眼科补片及软组织修复类产品的研发、生产;爱博睿美就拓睿美完成的委托研发任务、技术成果以及技术专利授权向拓睿美分阶段支付协议约定的费用,总计人民币1,600万元。具体付款节点如下:

1、协议生效后,拓睿美将脱细胞基质技术授权于爱博睿美,用于眼科补片及软组织修复类产品的研发、生产,爱博睿美书面认可相关授权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

2、完成眼科补片特制化工艺技术开发,爱博睿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

3、眼科补片产品递交生物学检验,爱博睿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

4、眼科补片产品完成生物学检验并取得临床实验批件后,爱博睿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

5、眼科补片产品完成临床实验,爱博睿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

6、爱博睿美取得眼科补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爱博睿美向拓睿美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

在眼科补片研发过程中,如爱博睿美就此申报专利,拓睿美应当按照爱博睿美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相关资料并配合爱博睿美的专利申请工作。

(三)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导致协议中研发成果无法实现和爱博睿美书面同意延期外,若拓睿美未按协议约定的项目进度完成相应的研发进度、取得相应的阶段性研发成果,爱博睿美有权解除协议,双方交接已完成的成果并按照所属阶段和成果进度结算费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爱博睿美仍可就拓睿美授权范围内使用脱细胞基质技术和专利。

(四)协议期限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终止。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依托于公司长久以来积累的研发生产经验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一方面系子公司及关联方基于自身研发背景和优势,综合考虑爱博睿美研发产品的市场潜力、拓睿美拥有的技术平台能力以及产品研发过程中必要的成本支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签订技术授权和委托研发协议。参照公司自有研发项目投入情况、相关行业项目市场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定价符合正常市场价格,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必要性和影响

鉴于拓睿美拥有脱细胞基质技术平台,该技术契合爱博睿美拟开发产品方向且在市场上较为稀缺,同时双方在合作领域已完成初步测试,项目可行性较高,风险相对可控,因此爱博睿美与拓睿美达成合作意向。本次签订的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事项有利于公司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将对公司及爱博睿美产生积极影响。

(一)委托研发事项对开展业务的协同性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对公司创新研发产品线的延伸和补充。作为研发驱动型的公司,合作研发和获得外部技术授权有利于公司快速积累新技术、提高产品研发效率。新研发的眼科补片将丰富公司眼科产品线,增强公司在眼科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对脱细胞基质技术的深入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研产品的技术优势,形成新的材料技术平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爱博睿美完善产品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增加公司的研发投入,分阶段实施将大幅减小其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的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本次交易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有利于抓住商业机会、合理调配公司的业务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本次爱博医疗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爱博医疗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技术授权与产品委托开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和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9号爱博医疗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2200

邮箱:investors@ebmedical.com

联系人:卢宇嘉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登记表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4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提名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解江冰先生、王韶华女士、王曌女士、Yu Fang女士、陈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海燕先生、冷新宇先生、姜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燕先生、冷新宇先生、姜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海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均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丹璇女士、张敏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解江冰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博士后研究员,美国眼力健公司Senior Scientist,美国雅培公司Principal Scientist。2010年4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首席科学家,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解江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9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白莹女士和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韶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铁道部北京木材防腐厂质量工程师,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工程师,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历任公司质量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韶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曌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高级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技术总监,现任公司高级技术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Yu Fang女士,1963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罗格斯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研究生,美国BD Biosciences Clontech公司生物试剂研发主管,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基金合伙人,富达成长(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投资合伙人。现任南通本草八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Yu Fang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勇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国研·斯坦福中国企业新领袖培养计划”项目执行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产业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盛景网联集团副总裁、创新研究院院长。现任精一众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燕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曾任财务部主任科员、世界银行高级财务官员,现任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高级投资和财务专家,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海燕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冷新宇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军事法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体育法军事法教师党支部书记,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冷新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医学博士。现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姜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丹璇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务专员、诚通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现任公司高级人力资源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丹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敏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青创投(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昌科金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