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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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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346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本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上述议案1-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该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6月27日下午4: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一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46号博云新材518室

邮政编码:410205

传真:0731-88122777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张爱丽

联系电话:0731-85302297、88122968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7 投票简称:博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和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贺柳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补选吴厚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议案。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最长时间为“5+5”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虽然公司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营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不断增强,但由于前期亏损额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度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7,240,496.6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17,240,496.67元,公司实收股本573,104,81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完成投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3,809.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占募集资金净额6.68%,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通过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鶄武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完成投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3,809.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占募集资金净额6.68%,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28号)核准,公司2013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名特定对象社会公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7,821,011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4.81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99,999.79元,余额为人民币573,099,995.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85,2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15.27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3]1774号)。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71.47万元,少于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60,0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实施方式为以对合资公司出资方式,公司已按合资公司章程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故虽受到实时汇率等原因影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金额,但实际投资进度为100%。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承诺金额全部投资完毕,截至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3,809.67万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6.76%,主要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因汇率变化节余的投资额。募集资金账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盘活流动资金,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此外,公司与霍尼韦尔设立合资公司实施飞机机轮刹车系统项目因投资实施时汇率变化节余了部分投资额。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完成投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资金3,809.6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占募集资金净额6.68%,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博云新材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6月7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中所涉经营范围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其他新型材料、相关制品及相关新设备(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另行报批);航空部件的维修(包括飞机零部件的维修)及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

原文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摩擦材料、碳∕碳复合材料、纳米材料及其制品、其他新型材料、相关制品及相关新设备(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另行报批);航空部件的维修(包括飞机零部件的维修)及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拟修改为“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徐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浪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徐浪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徐浪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徐浪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向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候人选的函》,推荐吴厚平先生为公司的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补选吴厚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吴厚平先生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吴厚平先生简历

吴厚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MBA)、材料学博士。现任公司总裁,中南大学技术转移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部部长,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除上述者外,吴厚平先生:

(一)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四)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虽然公司近两年(2020年、2021年)经营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不断增强,但由于前期亏损额较大,导致公司2021年度末未弥补亏损金额仍然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7,240,496.6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17,240,496.67元,公司实收股本573,104,81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前期收购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形成的商誉进行了1.09亿元的大额减值,以及公司持股49%的参股企业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多年大额亏损所产生的公司累计投资亏损额。

三、应对措施

1、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加大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积极整合各种优势资源,拓展企业发展新渠道,激活业务能力,努力扩大业务盈利空间。

2、优化公司内部管理,减少内部损耗,从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等多方面优化流程,从强化内控等方式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3、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具体业务流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2-03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最长时间为“5+5”年,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沟通,天职国际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6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辉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新民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斌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根据邀标投标确定的价格,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合计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2年年初,天职国际自公司IPO上市就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超过10年服务。2021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同一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最长时间为“5+5”年,天职国际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可连续审计年限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