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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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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资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署《关于锂电池回收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锂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锂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4年7月9日

注册资本:823,5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学清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海通恒信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通恒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拟在锂电池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将开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本战略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动力及储能等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合作

双方在废旧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领域内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废旧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双方可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内开展相应的合作:基于甲方在电池领域(包括动力电池和储能电站)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和乙方对电池回收利用的专业化能力,双方将在这些领域开展合作,依托双方已有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资源及行业经验,共同开展包括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电池回收处理等全面合作。双方将共同建立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优化甲方产品租后服务体系,共同做大做强电池回收资源化业务。同时双方依托信息化与网络化手段共同搭建电池回收平台,加强对电池的追溯管理,按有关规定履行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公开意识,确保电池依法依规进入双方共同搭建的回收网络体系。

2、动力及储能等电池金融生态业务合作

基于甲方的专业金融背景和乙方的资深电池行业背景,相互合作,充分利用产业资源、金融资源以及电池生态圈资源;双方整体对接合作,为电池行业的终端应用场景(如换电站、储能电站、电池租赁等)等提供融资、运维、退出的整体闭环服务。

3、其他合作

双方团队通过在上述合作领域友好合作后,逐步深入探寻甲乙双方各自体系内的其他业务合作。

(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7年5月31日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方海通恒信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905.HK),是境内首家上市的券商背景融资租赁公司。海通恒信积极开展汽车租赁与物流供应链业务,向客户提供商用车、乘用车以及物流供应链等方面的融资租赁、保理等服务。

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锂电池回收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有助于公司开拓电池资产管理服务商的回收渠道,进一步锁定该渠道锂电池废料资源,为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料供应。基于海通恒信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融资租赁业务及资本平台优势,结合公司在锂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行业及汽车相关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及业务发展优势,通过整合赋能、资源共享,双方拟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共同打造信息化、数字化的锂电池循环利用生态体系,进一步推动锂电池后市场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赢。未来,公司还将与海通恒信进一步对接合作,合作范围延伸至动力及储能等电池金融生态业务,为锂电池终端应用场景提供融资、运维、退出整体闭环服务。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发挥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及业务规模优势,有助于公司形成重要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框架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9,29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78,983.0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9,299,4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