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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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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3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 BDO 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 BDO 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董事周奕丰对议案2、议案3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终止收购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说明进一步加大投入BDO行业不可行,公司项目已足够多,应进一步做精做强现有产业,不宜盲目跟风自投BDO产业”。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先生、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先生、李良甫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周奕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应由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应由参股股东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 2022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 2022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则》。

八、会议以赞成票 1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 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于2022年6月1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先生、谭顺龙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 BDO 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 BDO 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监事赵永禄先生、谭顺龙先生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鸿频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网客网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泰和信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郁爱如、共青城新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桐乡佑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信息披露等工作,主要如下:

(一)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7日开市起复牌。

(三)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5月7日公司按规定披露了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本次交易方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反复沟通和审慎论证。

三、本次交易终止的原因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交易各方在交易方案、交易核心条款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终止协议》,就前述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公司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交易方案未正式生效,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做出的决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本次交易终止相关的公司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年产30万吨BDO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36.0645%,为第一大股东,公司与金晖兆丰股东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持有金晖兆丰18.0358%股份)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1年8月合并金晖兆丰报表。金晖兆丰依托新疆拜城县丰富的煤、盐、石灰石等资源已建成投产年产130万吨焦化、180万吨洗煤、100万吨水泥、2×350MW自备动力热电厂及8.8万吨LNG,目前正在建设75万吨/年电石项目,预计于2022年7月建成。为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抢抓BDO市场行情,金晖兆丰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1,4-丁二醇)项目。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

(二)建设单位: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新区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规划建设12万吨/年电石乙炔、3×10万吨/年BDO、3×24万吨/年甲醇制甲醛、28,000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除依托园区现有设施外,与上述工艺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五)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周期为27个月(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为准)。

(六)项目投资规模:项目工程总投资511,566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七)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及债务融资两部分构成,公司将通过累积未分配利润、配套项目贷款等形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丁二醇(简称BDO)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工等领域应用广泛。近年来随着全球对塑料污染的日益关注,生物可降解塑料已成为国家产业政策所鼓励类产业。BDO作为生产生物可降解塑料所需的主要原料,近年来在其新兴下游产品PBAT/PBS及传统下游产品PTMEG等带动下,呈现供应紧缺、价格暴涨的态势。金晖科技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建设该项目,有助于公司化工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巩固产业优势及行业领先地位。

(二)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1、地区能源、资源富集,项目资源优势突出

阿克苏地区资源丰富,尤以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储量大。拜城县境内煤炭资源储量大、品种全、质量好,易于开采,是自治区境内百万吨产煤县之一,焦煤、石灰岩是本项目上游原料电石生产不可或缺的资源。当地资源配置优势为发展重化工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条件,可使项目所依赖的电石、天然气、水、电等原料及公用工程,价格平宜、供应充足。

2、园区上下游一体化优势明显,基础设施齐备

预计本项目投产时,园区将建成选煤、焦化、水泥、焦炉尾气制LNG、电石等生产装置,以及供水工程、电厂、污水处理厂、消防等基础设施,可形成完整的资源转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园区项目、装置共享基础设施,可节省单个项目的建设投资。通过产业聚集,资源近距离配置,使园区清洁生产水平高、低能耗优势更加凸显,最终形成企业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格局。

3、实现资源的就地、高效转化

拜城地区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园区规划项目所需的所有原、燃料均在本地区数十公里内配置,避免廉价原材料跨地区运输。走煤、电、化一体化是有效利用当地资源,实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合理选择。随着产品价值链的延伸,使终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更利于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

三、项目投资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11,566 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及债务融资两部分构成,公司将通过累积未分配利润、配套项目贷款等形式筹集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年均营业收入413,92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22.23%。

四、项目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已取得拜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号2021200);节能报告已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复已出具;已通过自治区环评中心评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批复;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已完成;已取得项目用地手续。

五、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但仍有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的风险,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三)本项目与公司前期建设的化工类项目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组建专业团队,聘请具有BDO过往项目经历的设计院、工程公司参与建设工作,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未能如期完成或未能按期达产的可能性。

(四)本项目效益测算系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做出的。虽然公司就BDO未来的市场前景做了大量的调研与论证,但仍将存在因上述因素发生变化而对项目经济效益实现带来的不确定影响的可能性,有可能存在项目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金晖科技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项目,项目投产后将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泰集团占26.33%,中泰化学占24.11%)现有BDO产品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协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为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公司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抢抓BDO市场行情,公司控股孙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科技”)拟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1,4-丁二醇)项目。金晖科技与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工程”或“承包商”)签订了《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暂估价)》,合同价格约428,420万元(暂估价),项目由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一横

注册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主营业务:化工、石化、电力、轻工、城建、民用建筑、公路工程、基础设施等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开车及运营;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设备材料采购;环境影响评价等。

公司与成达工程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公司与成达工程发生类似交易133.4万元,占同类业务比重0.03%;2020年公司未与成达工程发生类似交易;2021年公司与成达工程发生类似交易86.79万元,占同类业务比重0.04%。

履约能力分析:成达工程是以设计为主体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际型工程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信誉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合同为金晖科技年产30万吨BDO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协助培训单机试车、中间交接、协助业主进行联动试车、协助业主进行投料试车、协助业主进行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工程交付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合同执行全面负责。

项目工程范围包括12万吨/年电石乙炔、3×10万吨/年BDO、3× 24万吨/年甲醇制甲醛、28,000Nm3/h天然气制氢等装置;以及为前述这些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二)工程进度

具体按照《里程碑计划》实施。

(三)合同价格

以项目概算为基础,结合本工程合同范围的实际情况,确定以428,42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项目暂定合同总价。

本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提交初步设计概算给金晖科技审核,金晖科技与承包商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工程固定总价费用。

(四)价款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度付款。

(五)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未减轻或免除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其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非违约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责任不得因此而解除,也不得视为构成非违约方不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理由,且不意味着非违约方可以免除对其之前的违约行为进行补救的责任。

2、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一方未支付价款或合同中涉及的其他款项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违约方应按违约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向非违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5、质量、工期、设计、安全、设备材料等方面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7、当事人就任何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债务。

8、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9、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第三人的约定解决。

10、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合同规定的索赔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随着工程完工,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本合同金额较大、履约期较长,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生产、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影响工程进度。

2、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BDO项目EPC总承包合同(暂估价)》。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佑物宇”)拟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以租赁方式设立工业硅期货交割仓库,由中泰化学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及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科技”)、公司下属公司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亨惠医疗”)、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雄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由中泰化学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大佑物宇为布局工业硅期货交割仓储市场,拟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以租赁方式设立工业硅期货交割仓库。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为大佑物宇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参与的工业硅期货交割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广州期货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大佑物宇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货物损失的相关风险。

2、金晖兆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额度120,000万元以内,其中:售后回租额度50,000万元以内,直租业务额度70,000万元以内,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金晖科技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申请100,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2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上述融资担保方式: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晖兆丰将价值约36亿元的土地、房产、矿业权资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给中泰化学。

3、中泰亨惠医疗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3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0年,项目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3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0年,项目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中泰亨惠医疗以项目建成后的部分机器设备抵押,并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亨惠医疗股东(除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外)将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中泰化学。

4、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7,500万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拟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拟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拟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润鑫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沙路2808号2幢104室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化工用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大佑物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大佑物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78,203.82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冠民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的生产、销售;水泥及石灰、石膏制品的生产、销售;

烧碱、纯碱的生产、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金晖兆丰年产130万吨焦化、180万吨选煤、100万吨水泥、8.8万吨LNG已建成投产;2×350MW自备电厂基本建成未投产。目前一期年产75万吨电石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22年7月建成。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金晖兆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冠民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产业园区新区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金晖科技为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晖科技是金晖兆丰的全资子公司,是为实施30万吨/年BDO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金晖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亨惠医疗卫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文兵

注册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孵化中心326室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的生产和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中泰亨惠医疗为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中泰纺织”)的下属公司,主要生产水刺无纺布,为库尔勒中泰纺织粘胶纤维下游企业。中泰亨惠医疗于2022年5月完成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库尔勒中泰纺织与江苏善亨者惠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由库尔勒中泰纺织合并中泰亨惠医疗报表。

中泰亨惠医疗规划建设年产14万吨水刺无纺布项目,目前一期项目第一条生产线已于2022年5月20日投产,二期项目预计2023年底建成。14万吨水刺无纺布项目全部达产后,可消耗库尔勒中泰纺织粘胶纤维14万吨左右,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粘胶纤维就地转化率,提高经营效益。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中泰亨惠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勇江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的生产和销售等。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圣雄氯碱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圣雄氯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电石、石灰的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圣雄电石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圣雄电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圣雄水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庆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阿拉沟沟口

主营业务: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圣雄水泥为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圣雄水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

1、公司为大佑物宇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根据仓库库容担保金额预计4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广州期货交易所取得对交割仓库请求赔偿的权利之日起三年内;

2、金晖兆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额度120,000万元以内,其中:售后回租额度50,000万元以内,直租业务额度70,000万元以内,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金晖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申请100,000万元项目贷款,期限2年,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中泰亨惠医疗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3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0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州分行申请30,000万元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10年,以上项目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5、圣雄氯碱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7,5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向托克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向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6、圣雄电石向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1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7、圣雄水泥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下属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良好,金晖兆丰生产运营正常;中泰亨惠医疗一期项目第一条生产线投产,剩余项目按计划建设,中泰亨惠医疗股东(除库尔勒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外)将所持股份全部质押给中泰化学;为圣雄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由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圣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是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圣雄能源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其正常运营。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35,15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70%,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515,65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4.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圣雄氯碱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为圣雄电石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公司为圣雄水泥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投行对中泰化学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被担保对象2021年12月、2022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24.11%股份,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美克化工26.33%股份,为美克化工控股股东。美克化工主要产品为1,4-丁二醇(BDO),具备年产27万吨BDO的生产能力,美克化工根据其10万吨/年BDO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60,000万元,期限8年,具体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100,000万元,期限10年,具体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上述项目贷款担保方式:由中泰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美克化工10万吨/年BDO项目形成的资产抵押担保。中泰集团向中泰化学提供反担保。

美克化工控股股东中泰石化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边德运、帕尔哈提·买买提依明、李良甫、于雅静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76,382.06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志民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1号

主营业务: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权结构: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美克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孙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5、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日,美克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