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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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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9版)

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收入增长匹配;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账期较为稳定,对于资质相似的客户,信用期不存在明显差异;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已根据不同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前五名的商业承兑票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

(六)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以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相关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签收单、期后回款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

2、取得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分析与收入的关系,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3、复核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收入增长匹配;公司关于主要客户的信用账期较为稳定,对于资质相似的客户,信用期不存在明显差异的说明,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已根据不同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前五名的商业承兑票据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12、关于预付账款。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为1.22 亿元,同比增加134.62%。其中,前五大预付对象预付金额7,896.94万元,占比达64.82%。请公司:(1)补充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采购商品的主要类型、合同金额、预付金额以及预付比例;(2)结合历史交易惯例、同行业公司及主要产品市场供应情况,说明预付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补充前五大预付对象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采购商品的主要类型、合同金额、预付金额以及预付比例

前五大预付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结合历史交易惯例、同行业公司及主要产品市场供应情况,说明预付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1年因为上游原材料价格不稳定,公司通过多渠道寻找供应商、积极与供应商磋商等方法,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通过预付的形式,部分供应商在采购价格上给予了公司一定程度的优惠,如黄磷的采购价格较市场价格每吨平均低2000元。对于部分处于强势地位的供应商,如黄铜供应商江西铜业(深圳)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采购量占供应商比重较小,在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供应商要求公司预付后款到发货。

关于黄磷预付款较高(约4,953.55万元)的原因,主要是公司认为黄磷中长期价格走势偏高,且容易受政策影响导致供货紧缺。磷化工产业是典型的高能耗(1吨黄磷耗电约14,000度)、高污染行业,是环保督察的重点,近年来随着供给侧改革和环保督察严监管,不少较小规模的磷矿企业因此停采,2017-2020年我国磷矿石产量逐年下降,另一方面需求端下游包括磷肥、草甘磷等,整体需求偏刚性,且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步推广,磷酸铁锂电池的需求有望增加磷矿石的消耗。从中长期考虑,供需错配很可能进一步推高磷矿石以及黄磷的价格。

总体而言,2021年公司预付款相较于2020年有所增长,主要与相关原料的市场行情相关,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黄磷、黄铜、聚苯乙烯、溴素的2021年度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2、云南旭东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熙宸贸易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系一家专门从事黄磷生产、销售的公司,公司新收购的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五氧化二磷、多聚磷酸的生产销售,双方历史合作时间较长。基于2021年黄磷市场价格暴涨,并且居高不下的背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影响,龙华化工于2021年8月签订了购销协议并支付了3,300万元用于云南旭东改造黄磷生产设备,双方约定设备完成改造后生产的黄磷应当低于市场价格每吨2,000元,从开始供货之月起每月的优惠额度约450吨,总计优惠额度不超过5,000吨,该安排在以下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

(1)稳定供货。如前所述,黄磷行业将继续供应紧张,本次公司向旭东集团支付预付款及签订购销协议有利于加深双方合作关系,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可稳定采购黄磷。

(2)降低采购成本。旭东集团按低于市场价格每吨2,000元的供应价格向公司供应5,000吨黄磷,公司可节省采购成本1,000万元。换个角度,预付的3,300万元在一年半内将获得累计价值4,300万元的黄磷,年化收益率约20%。

上述3,300万元预付款的冲销计划如下:目前公司向旭东集团月均采购量1,000-1,200吨,其中450吨优惠2,000元/吨且可用于冲抵货款的预付款为6,600元/吨,因此预计12个月内可用完5,000吨额度并冲销完毕3,300万元预付款。

该合约实际已在执行,截至2022年5月31日,货款已抵扣预付款约1,152万元。因此公司预计将在2023年3月之前抵扣完毕3,300万元的预付款。

综上所述,结合黄磷价格走势,在市场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为保证黄磷供货的稳定性,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获得了价格优惠,对供应商预付货款具备合理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2021年均有不同程度的预付,公司预付账款与同行业公司相比,预付款项的比重没有明显异常。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对预付款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查询相关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重点关注相关合同条款(付款条件、发货要求、货物验收等);

2、将主要原料市场价与企业采购价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原料采购价款是否合理、公允;

3、结合2021年主要原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预付款项增长的合理性;

4、执行期后查验到货情况,检查交易趋势的合理性;

5、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通过同行业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比重,分析公司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企业预付款项持续增长存在合理性,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一致。

(四)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前五大预付款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查询相关工商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重点关注相关合同条款(付款条件、发货要求、货物验收等);

2、将主要原料市场价与企业采购价进行对比分析,检查原料采购价款是否合理、公允;

3、结合2021年主要原料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分析预付款项增长的合理性;

4、执行期后查验到货情况;

5、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付款项占资产总额比重,分析公司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预付款项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一致的说明与我们在核查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问题13、关于短期借款。2021年末,短期借款为6.89亿元,同比增长87.74%;2022 年一季度,短期借款为8.58亿元,较年末增长24.53%,增速较快。2021年,公司产生利息费用3,667.63 万元。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存在多笔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请公司:(1)补充公司各项短期借款的主要协议安排及利率约定;(2)预计前述借款在2022年将产生的利息费用,并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短借长投、期限错配的情形。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补充公司各项短期借款的主要协议安排及利率约定

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借款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货款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一般借款。报告期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情况及主要协议安排及利率约定如下:

(二)预计前述借款在2022年将产生的利息费用,并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公司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测算2022年利息费用:

单位:万元

公司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性支出,不用于长期资产投资。根据测算,2022年预计产生的利息费用将对全年的利润总额降低4,495万元。

(三)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短借长投、期限错配的情形。若存在,请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支付货款等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报告期内的已到期借款均如期偿还。公司自设立起以来,与金融机构拥有良好的合作信誉,不存在逾期借款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等借款违约情形,不存在短期借款用于长期投资、期限错配的情形。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检查短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核实借款期间、借款利率、受限资产情况;

2、对公司计提的应付利息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及利率进行重新测算,核实企业账面应付利息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3、对短期借款的起止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抵押物担保人等向第三方执行函证程序;

4、检查借款的期后偿还凭证,并检查银行水单;

5、关注临近到期日的借款并跟踪其是否如期偿还,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等其他借款违约情形;

6、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额执行分析性程序;

7、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信贷记录与企业实际借款情况进行核对;

8、检查与短期借款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恰当列报及披露。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短期借款用途符合协议安排,不存在短借长投、期限错配的情形。

(五)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短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核实借款期间、借款利率、受限资产情况;

2、对公司计提的应付利息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间及利率进行重新测算,核实企业账面应付利息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3、对短期借款的起止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抵押物担保人等向第三方执行函证程序;

4、检查借款的期后偿还凭证,并检查银行水单;

5、关注临近到期日的借款并跟踪其是否如期偿还,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或者延迟支付利息等其他借款违约情形;

6、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金额执行分析性程序;

7、获取企业信用报告,将信用报告信贷记录与企业实际借款情况进行核对;

8、检查与短期借款相关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恰当列报及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我们未发现公司短期借款的增长存在重大不合理之处。

问题14、关于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3,728.2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362.08%,增幅较大。请公司:(1)列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象、交易金额、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目前账龄、预计回款时间;(2)结合其他应收款发生的交易背景,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象、交易金额、是否为公司关联方、目前账龄、预计回款时间

2021年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结合其他应收款发生的交易背景,说明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常州沛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腾装备”)的其他应收款500万元,系聚石化学于2020年下半年预付的设备款,该设备名称系ALD柔性沉积装备,用于聚石化学在研发特种薄膜产品,公司向聚石化学交付设备后在现场进行调试,但设备运行一直无法达到预定目标,故最终将设备退回;且公司存在现金流紧张的经营情况,便与聚石化学商讨还款方案,聚石化学因认同沛腾装备在SEI领域的专业领先地位及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故双方一致同意,将该500万元款项作为聚石化学对常州沛腾的投资款,目前双方正在洽谈投资细节,待双方确定投资细节后上市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沛腾装备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2.3万元注册地址为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腾龙路2号。沛腾装备是一家专门从事人造SEI(Solid Electrolyte Interphase)技术研究的初创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乐阳为毕业于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的微电子专业博士。公司技术团队具有多年大型半导体、太阳能、锂电工艺装备设计与制造经验,于2020年荣获常州市第十三批“龙城英才”资助。公司与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江苏中科院智能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院、常熟理工学院等研究机构建有紧密合作关系,并同佛山天劲、远东电池与孚能科技等公司做批量试样验证。

2、深圳市宏鼎物流运营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广东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宏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严志宏于2021年9月9日共同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聚石投资出资金额450万元,持股60%,主要经营物流行业循环包装箱的租赁业务。后后由于各股东经营理念不一致等原因,经协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广东聚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回款38万元,剩余412万元作为可收回的投资款列示于其他应收款。由于物流行业受疫情影响,宏鼎物流的现金流紧张,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剩余的投资款项。经双方协商一致,款项预计于2022年9月前退回。

3、2021年10月29日,子公司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加工合同,公司支付对方398万元作为加工费及为保障对方正常经营的保证金。2022年1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原广东聚石供应链有限公司于《委托加工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由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宝化工有限公司承担并履行,故2022年1月24日已回款。

4、由于公司本年度新收购及新设立的公司较多,房租保证金及出口退税款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询问财务负责人,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形成的背景、履行情况;

2、获取并复核会计师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函证控制表;

3、抽查其他应收款大额收付款凭证、合同、发票等;

4、通过对主要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的商业信息进行查询,核查其工商资料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确认交易对手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了解其他应收款对手方及其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与常州沛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宏鼎物流运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并获取该两家公司关于欠款的说明;

6、督促公司尽快收回对宏鼎物流的其他应收款,如未能如期收回应及时在定期报告中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生真实,发生原因合理。

(四)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财务负责人,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形成的背景、履行情况;

2、选择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

3、抽查其他应收款大额收付款凭证、合同、发票等;

4、通过对主要其他应收款对手方的商业信息进行查询,核查其工商资料信息、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确认交易对手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了解其他应收款对手方及其股东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与常州沛腾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宏鼎物流运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并获取该两家公司关于欠款的说明。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交易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发生的原因合理。

问题15、关于货币资金。年末公司货币资金46,838.33万元,最近一年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571.17 万元。公司年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在20%以上,且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占四个季度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平均值的比重小于2%。请公司:(1)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2)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

【公司回复】:

(一)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

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来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说明财务费用中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是否匹配

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年度的货币资金主要分为正常活期存款及募集资金存款。其中:

1、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于光大银行、建设银行、花旗银行、工商银行,银行提供的年化利率分别为1.725%、1.61%、1.755%、1.495%,平均年化利率为1.65%,模拟计算募集资金年化利率为1.46%,与平均年利率无重大差异。

2、剔除募集资金后,2021年公司模拟存款年化利率为0.13%。2021年美元存款活期利率为0.05%,人民币存款活期利率为0.35%,公司整体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在“0.05%-0.35%”间。鉴于公司美元存款余额在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占比约46.52%,则美元人民币活期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0.05%*46.52%+0.35%*(1-46.52%)=0.21%,与报告期内模拟本外币活期存款年化利率无重大差异。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银行对账单、企业信用报告,并对货币资金实施函证程序;

2、检查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检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来源,询问财务负责人利息收入的确认及计量方法;

4、针对各类存款测算利息收入,进行配比分析。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本年度的利息收入来源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及保证金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相匹配,未见异常。

(四)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银行对账单、企业信用报告,并对货币资金实施函证程序;

2、检查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募集资金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检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来源,询问财务负责人利息收入的确认及计量方法;

4、针对各类存款测算利息收入,进行配比分析。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本年度的利息收入来源合理,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相匹配未见异常。

问题16、关于无形资产。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07 亿元,同比增加247.78%,主要为企业合并时增加4,560.90万元专利权以及2,476.24万元土地使用权。请公司:(1)补充各项专利权的具体名称、专利类型、形成时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2)补充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账面价值以及目前使用状态。

【公司回复】:

(一)补充各项专利权的具体名称、专利类型、形成时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2021年公司增加的各项专利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补充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账面价值以及目前使用状态

2021年公司增加的各项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专利权明细表,对照专利证书检查专利的具体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权属等信息,获取并查阅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2、获取并查阅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土地权属、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3、复核专利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银行借款合同,结合银行函证、检查产权证书、询问相关负责人是否存在目前的产权使用状态是否正常。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已补充报告期增加的各项专利权的具体名称、专利类型、形成时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账面价值、目前使用状态等信息,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状态正常。

(四)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专利权明细表,对照专利证书检查专利的具体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权属等信息,获取并查阅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2、获取并查阅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土地权属、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

3、复核专利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4、检查银行借款合同,结合银行函证、检查产权证书、询问相关负责人是否存在目前的产权使用状态是否正常。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已补充报告期增加的各项专利权的具体名称、专利类型、形成时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土地使用权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账面价值、目前使用状态等信息,相关资产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异常。

问题17、关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本期新增生产性生物资产13万元,年报称为海马养殖业务所致。请公司:(1)说明养殖海马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与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关联;(2)补充海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计量和确认的会计处理依据。

【公司回复】:

(一)说明养殖海马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与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关联

海马养殖项目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聚马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马水产”)实施的一个初期孵化型项目。聚马水产成立于2021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间接持股70%,实缴出资410万元。

公司长期与中山大学保持合作研发的关系,从而了解到中山大学已于近期突破了海马产业化养殖的关键技术。中山大学在海马养殖技术开发方面有长期的工作基础,上世纪90年代未,就建立了大海马、三斑海马驯化、繁殖、养殖技术的体系。引领了广东海马产业化的发展。该研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李桂峰教授,他系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海水鱼产业创新团队首席专家,主要从事鱼类育种和鱼类资源开发与利用方向的科研工作。

公司看好海马养殖项目的前景,且项目前期所需投资额不大,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经总经理决策同意公司与李桂峰教授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帮助项目产业化落地。

海马养殖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并无直接关联。公司预计在2022年第三季度出售子公司海南聚马水产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不低于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

(二)补充海马养殖业务相关资产计量和确认的会计处理依据

根据控股子公司海南聚马水产有限公司与雷州海茂水产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签订的海马亲种购下合同,聚马水产共采购海马1,000尾,金额13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要求,海马属于生物资产,按照购买成本13万元进行初始计量,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公司开展养殖海马业务的原因;

2、检查公司购买海马的合同、发票、签收单等,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剥离海南聚马水产有限公司的计划时间表。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公司养殖海马的原因合理,相关资产计量和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公司开展养殖海马业务的原因;

2、检查公司购买海马的合同、发票、签收单等,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计划剥离海南聚马水产有限公司的计划时间表。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养殖海马的原因合理,相关资产计量和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8、其他。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中,化工新材料营业收入为22,185.07万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未出现冠臻科技;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多个项目未列式预算数。请公司核实前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仔细检查年报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进行修订。

【公司回复】:

(一)核实前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仔细检查年报是否存在其他错误并进行修订

1、化工新材料营业收入金额

经公司自查,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中,化工新材料营业收入应为222,185.07万元,此乃笔误所致。

以下楷体加粗部分为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修改内容:

2、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未出现冠臻科技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未出现冠臻科技,原因是冠臻科技报告期内的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52.12万元)未达到对合并报表的净利润10%以上影响。但由于冠臻科技产生的商誉减值对合并层面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应当对冠臻科技予以披露。另外,公司也将补充披露聚石长沙的相关财务数据,报告期内聚石长沙结束生产运营,产能与冠臻科技合并,因此聚石长沙的经营业绩同比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以下楷体加粗部分为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的补充披露内容:

3、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多个项目未列式预算数

公司补充披露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执行了以下程序:

1、检查年度报告中的错误披露是否已修改;

2、复核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针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错误,公司已做修改并披露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三)会计师核查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年度报告中的错误披露是否已修改;

2、复核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其他错误。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针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错误,公司已做修改并披露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上接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