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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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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上述工程服务业务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上下游签谈合约,在工程劳务未完工前,其需要面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风险。公司在客户调查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销售客户,自主决定商品定价,在客户信用评估的基础上,对不同供应商及客户分别确定结算方式及销售政策,对于采用赊销方式结算的下游客户,公司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

因此,公司对Halliburton Ukraine LLC的劳务收入符合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应按照总额法来确认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与Halliburton Ukraine LLC采购和销售合同,核查合同的相关条款、工作量验收单和结算单;

2、询问业务人员关于交易的审批流程、客户及供应商选择、定价方式的相关控制;

3、复核公司与Halliburton Ukraine LLC往来款项明细账及款项结算。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Halliburton Ukraine LLC业务对应的具体产品、款项支付、合同约定等安排未存在相关性,交易金额未按照差额进行结算,采取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采购、销售业务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与其他客户/供应商定价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2021年孙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定价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与Halliburton Ukraine LLC的购销业务,采取市场化原则定价,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

6.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17亿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5.74亿元,其中应收商业承兑汇票5.69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

(1)请结合存货种类、性质特点、库龄、市场价格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存在明显差异。

回复:

一、公司存货主要内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和合同履约成本组成。

(1)原材料

原材料主要为钻井材料、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务所用原材料。原材料品种繁多,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配件、备品等,以金属制品为主,可长期使用,库龄集中在1年以内,个别材料为1-2年,但仍可继续使用。期末选取大额材料减值测试,无跌价迹象。

(2)库存商品和包装物

库存商品主要为化工和装备制造业务生产的产成品,全部是用于钻井行业的产成品。包装物为化工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库存商品和包装物品种繁多,库龄集中在1年以内,个别产成品为1-2年,但仍可正常销售和使用。期末选取大额产成品减值测试,无跌价迹象。

(3)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为2021年度新增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发生的履约成本,期末按照预计结算收入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

二、与同行业比较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万元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中曼石油未计提减值准备,通源石油计提减值准备比例较高,石化油服减值准备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中曼石油以钻井业务为主,与公司相近;通源石油以射孔业务为主,非标准化存货占比较高,减值比例较高;石化油服除钻井业务外涉及勘探、完井等全产业链过程,存货种类繁多,存在部分品种减值,但整体减值准备比例较低,且2021年未新增减值准备,目前减值准备余额为以前年度计提所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和合同履约成本库龄较短,基本集中在1年以内,存货监盘时未发现大额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等情况,存货总体不存在重大跌价风险。公司制定了恰当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迹象。报告期末,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因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检查并分析存货报告期末账面价值的构成;

2、根据存货余额选取了样本执行可变现净值测试;

3、期末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结合对公司期末存货的监盘,检查存货的状况,并对库龄较长的存货形成原因进行复核;

4、结合公司运营模式,检查并分析存货周转率情况;

5、查询同行业公司存货余额变化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计提比例,并与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末公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合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2)请说明前十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关联关系、金额、交易背景等,并结合承兑人的资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历史回款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对应收商业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前十大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前十大商业承兑汇票总额56,298.50万元,占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总额的98.86%。

前十大承兑人中包括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子公司采购产品或接收服务时作为承兑人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子公司在对外支付货款背书后,因已背书未到期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公司在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时,按照谨慎性原则和充分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对其所背书的承兑汇票,对“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进行了判断,继续在应收票据中反映所致,期末无结存的本公司已开出未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

报告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余额56,945.41万元,其中已背书未到期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34,874.05万元和期末未背书的库存票据22,071.36万元,已背书未到期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均为信誉较高的大型国有企业,该类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且根据历史经验判断,该类商业承兑票据在整个存续期内均能按期兑付,未发生过逾期情况。2020年公司未背书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金额5,730.70万元,2021年公司未背书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金额14,469.37万元,2022年1-4月公司未背书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兑付金额1,617.53万元,背书已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兑付,未发生过逾期情况。因此,公司认为按照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规定,未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备查薄,分析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类型;

2、监盘库存票据,确认库存票据是否真实存在;

3、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4、了解分析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及期后承兑情况;

5、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和对上述应收商业承兑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考虑因素,通过重新测算的方式来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与合理;

6、了解公司自身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复核其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示是否合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结合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的对象类型及历史回款情况,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公司自身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列示合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7.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03亿元,其中,对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0.64亿元和0.58亿元;对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为0.27亿元,已计提坏账0.22亿元,计提比例为80%。预付款项期末余额0.11亿元,其中,对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为0.05亿元。

(1)请补充披露对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业务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对应收入确认情况,并说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超出本期对应的收入发生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与中国石油合作勘探、开发、销售页岩气。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投重庆页岩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和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是合作区块范围内页岩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与销售。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都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属公司,两家公司的收入金额已合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中披露。中石油公司作为客户和供应商主要系权属公司与公司存在经营业务,其中作为客户的权属公司主要是公司为其提供钻井工程施工服务,收取钻井工程服务款;作为供应商的权属公司主要是为公司提供钻井施工环节的固井等相关服务。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2021年公司在川渝市场的主要客户,2021年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均小于本期对应的收入发生额,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 复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的主要权属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确认余额是否正确;

2、获取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主要权属公司的业务合同,了解业务背景,确认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了解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复核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的主要权属公司收入明细账及确认依据,确认收入发生额是否正确。

(二)核查结论:

经复核,我们认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合理,具备商业实质、对应收入确认依据合理,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小于本期对应的收入发生额,具有合理性。

(2)请补充披露对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发生时间,并说明在回收可能性较低情况下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CYRUS石油公司是伊朗大型私营企业,专注于提供近海和陆上钻井领域所需的综合钻井服务。对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是因公司的子公司BeiKen Energy Kish Co.Ltd在2018年为CYRUS石油公司提供定向技术服务形成,账龄分为4-5年。因受西方制裁影响,客户回款速度较慢,鉴于CYRUS石油公司每年仍保持回款,2019年-2021年合计回款627.31万元,占CYRUS石油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22.97%。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客户联系沟通,预计未来仍将保持每年回款。基于往年回款情况和谨慎性,公司对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按照8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了解款项内容,复核应收账款确认的依据和账龄划分的合理性;

2、复核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3、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和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考虑因素,通过重新测算的方式来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与合理。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CYRUS石油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请说明对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的产生原因,预付的必要性,交易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从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聚丙烯树脂粉料,销售给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与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销售聚丙烯树脂粉料615吨,含税金额505.84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按照先款后货原则,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因子公司实际交货晚于预计交货时间,2022年3月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向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5.84万元。

2021年11月,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与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聚丙烯树脂粉料615吨,含税金额498.03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按照先款后货原则,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需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后提货,2021年11月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付货款498.03万元。因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交货晚于预计交货时间,经协商,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采购款优惠7.54万元,2022年3月子公司已收到退还的货款7.54万元。

公司子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在上述购销业务中获利13.58万元。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方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预付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明细账,了解款项内容;

2、获取采购、销售合同,了解预付采购的必要性;

3、查询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广汇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了解其股东结构和管理人员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对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款的产生原因具有合理性,交易方不是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8.你公司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8.17亿元,本期其他增加金额为2.77亿元,其他减少金额为3.49亿元,无形资产本期其他增加金额为0.22亿元。请分别说明固定资产其他增加、其他减少、无形资产其他增加金额的产生原因及具体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固定资产本期其他项目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本期其他增加、其他减少主要系:

(1)本期子公司BeiKen Energy Kish Co.Ltd、孙公司贝肯能源乌克兰有限公司因外币报表折算影响固定资产原值-155.80万元,累计折旧-75.83万元;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新增收购公司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期初余额增加固定资产原值2,253.97万元,累计折旧增加480.17万元;

(3)合并范围内公司资产变动主要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孙公司贝肯能源乌克兰有限公司和子公司贝肯能源(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资产,公司减少了变动资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子公司按照净值作为固定资产原值入账,在合并汇总层面固定资产未实际增加的情况下,合并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同时减少所致。为全面反映公司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全额的变动情况,在本期增加固定原值25,577.90万元反映子公司资产的全额增加,减少固定资产原值34,948.72万元和累计折旧9,370.82万元反映公司资产的全额减少,净值25,577.90万元未发生变动;

(4)资产类别调整主要系对原暂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类别调整,影响金额为0。

无形资产本期其他增加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新增收购公司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期初余额增加无形资产原值2,202.58万元所致。

上述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由于在年报中未调整至企业合并增加项中披露,因此将对年报进行修改更正并公告,分别增加企业合并增加项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253.97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原值2,202.58万元。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本期其他变动和无形资产本期其他变动与公司资产变动情况相符,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由于未调整至企业合并增加项中披露,因此将对年报进行修改更正并公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并测试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复核对固定资产增加事项的变动情况,分析资产变动原因和类别,了解计算过程及依据;

3、获取报表日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实施抽盘程序,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核查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4、检查出售、转让的固定资产授权审批程序。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固定资产本期其他变动和无形资产本期其他变动与公司资产变动情况相符,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无形资产原值由于在年报中未调整至企业合并增加项中披露,因此将对年报进行修改更正并公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你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为0.45亿元,同比增长118.42%,研发人员由60人增至98人,同比增长63.33%,公司2019年至2021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均为0。请结合研发投入具体构成、对应的研发项目、投入金额,说明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你公司业务规模、企业发展阶段等匹配,连续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均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2021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投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薪酬、直接投入、折旧费等费用,均围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展开。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业务,以技术和研发驱动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薪酬总额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扩充研发人员队伍,增强研发部门的综合研发能力,研发人员的薪酬费用增加幅度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按项目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项目与研发费用投入的对应关系明确,研发费用的支出规模具有合理性。

公司研发投入的加大与公司近两年在外部业务和内部管理上的转型升级紧密相连。在业务层面,公司顺应能源清洁化大趋势的指引,推动公司市场布局从“油”到“气”的转变;在管理层面,公司正在逐步通过数字化手段来提升工程技术和管理水平。公司在保证现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通过以上手段涉足新的技术和市场领域,提升公司未来核心竞争力。

公司对研发投入根据项目成果确定资本化金额,虽然近三年资本化金额为0,但针对研发项目成果申请了多项专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授权专利33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项。2021年,公司完成克拉玛依市重大科技专项“致密油气钻压一体化关键技术”项目并获得验收通过,该项目累计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发表科研论文2篇。

综上所述,公司连续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均为0,与公司研发项目情况相符,具有合理性。

10.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期末余额为0.41亿元,同比增长163.90%。请说明上述单位往来款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偿付安排、对象及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借款,借款利率是否公允。

回复:

一、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款的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其他应付款中单位往来款期末余额较上期增长163.89%,主要系本期收购中能万祺,应付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其他应付款增加不涉及借款,变动具有合理性。

11.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发生额为1.21亿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发生额为1.03亿元。请列示具体明细及发生原因。

回复: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明细列示如下:

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合计12,144.50万元,包括处置营口双龙股权收回的投资款1,780.00万元和收回理财产品投资款10,364.50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10,324.00万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款10,230.00万元和参股北京商功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款94.00万元。

12.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本期减少金额为0.21亿元。请说明处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是否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营口恒顺达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664565960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82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2257.8万元

6、法定代表人:张琳琳

7、成立日期:2007年08月01日

8、经营范围:商业项目投资、工业项目投资、房地产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MA0UERDD3Q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108-068

5、注册资本:人民币5706万元

6、法定代表人:杨敏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5日

8、经营范围:射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加工;冶金粉末制品加工;石油仪器和装备研究、开发、转让、制造;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仓储(除危险品);石油施工服务;货物港口码头服务、海上运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参考公司实缴出资额2,040万元,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基本业务、财务等情况,由各方谈判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780万元。公司折价出售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股权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由于公司不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生产经营没有控制权,无法使其按照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开展业务;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并不看好标的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持股回报,因此希望能够尽早变现,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投资收益具体计算过程

投资收益=收回的投资款-长期股权投资本金-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347.48万元。

五、是否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1.5条,公司出售股权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本规则第6.1.2条和第6.1.3条的规定。经计算,本次交易未达到披露的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2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于2022年5月5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7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现根据年报问询函中涉及更正的事项,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21、固定资产”中“(1)固定资产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二、“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26、无形资产”中“(1)无形资产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本次更正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影响,未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