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3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或“公司”拟将持有的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完成转让后,公司仍将持有彩科生物7.19%的股份。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苏州鸿博签署《关于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彩科生物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关联交易。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021年12月,公司以1,905.01万元转让彩科生物210,000元注册资本,公司连续12个月内出售彩科生物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履行了必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苏州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博儒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五)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六)住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2888号6幢101室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北京鸿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占比65.60%,博瑞医药认缴出资额占比30.00%。
(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鸿博总资产为18,959.26万元,净资产为18,959.2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435.6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的名称为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转让彩科生物2.42%股权。
(二)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1、公司名称:彩科(苏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法定代表人:程鹏
4、注册资本:911.6329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8月30日
6、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7楼303、304、305、306单元
7、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疗科技、化工科技、纳米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研发:检验分析仪器及试剂、软件;生产、销售:纳米材料、实验室设备及试剂、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以上生产、销售先分支机构经营);从事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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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1年度数据经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彩科生物其他现有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10、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股权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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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2021年10月,彩科生物进行了股权转让交易,253,671元注册资本对应交易价格为23,011,777元,折合约90.72元/注册资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彩科生物净资产为18,227.2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彩科生物净资产为17,591.1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未发生较大变化。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彩科生物前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进行。公司以2,000万元对价转让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折合约90.72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彩科生物前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安排
博瑞医药将其持有的彩科生物220,467元注册资本,对应转让前彩科生物2.42%的股权转让给苏州鸿博,转让对价为2,000万元。
(二)转让价款的支付
苏州鸿博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且满足本协议第2.1.1条所述条件之日起5日内向博瑞医药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彩科生物完成本次交易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苏州鸿博应于满足本协议第2.1.2条所述条件之日起5日内向博瑞医药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0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实际损失及适当的违约补偿,该等违约补偿不应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大限度。
(四)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北京,根据该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苏州鸿博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亦与公司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收益1,775.54万元。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投资收益等财务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4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5.6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5.56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1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同时进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博瑞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一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鉴于公司将于2022年6月15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博瑞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2年6月16日(本次现金分红的除息日)起由35.68元/股调整为35.56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一D=35.68元/股-0.12元/股=35.56元/股。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博瑞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联系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5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瑞医药”)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相关议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分红规划”)。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等重要考量。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其他分红方式的优先地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如下: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如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满足当期的现金分红条件之余,仍有利润可供分配的。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2、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提供多种途经(电话、传真、邮件等)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或因特殊情况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提交专项说明,包括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等,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二)调整机制
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8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医药”、“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11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81,125,361.2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9,984,638.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且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9]B079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6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168,820.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831,1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W[2022]B00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博瑞医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博瑞医药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博瑞医药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开设账号为89010078801100003376和75080122000307844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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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共43,998.4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43,392.7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561.74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9.14万元,故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26.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226.64万元。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出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连同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账号为8112001013100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共45,683.1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15,845.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17.26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5.28万元,故结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50.2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5,000.00万元,2022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9,950.24万元。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加计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泰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基地(一期)、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的项目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64.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22]E100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购买的3年期大额存单,系可转让可提前支取大额存单,提前支取则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九)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公司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超募资金80,432,638.77元全部用于建设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
公司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后,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合作项目(博瑞医药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资本金的相关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对应每笔进出金额关系汇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资本金监管账户32201560002327800000,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监管并进行后续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10月25日,公司直接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8,854,819.48元,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43,686,094.04元,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监管账户投入到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的超募资金为13,237,604.47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海外高端制剂药品生产项目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为75,778,517.99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公开发行A股股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预计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一期)项目于2024年12月部分达产,至2026年12月完全达产。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1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在C27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袁建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230.5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建设主体为博瑞医药,项目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进行生产运营。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 2022 年6 月6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67)折算,上述财务性投资合计折合人民币7,736.15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向上取整为7,76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具体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每股收益明细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在C27栋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何幸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的介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230.54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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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吸入剂及其他化学药品制剂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二期)建设主体为博瑞医药,项目建成后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博瑞制药进行生产运营。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2)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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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告的 2022 年6 月6日美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6.67)折算,上述财务性投资合计折合人民币7,736.15万元,出于谨慎性考虑向上取整为7,76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财务性投资的具体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