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6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2022-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2-02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73,404股调整至11,529,084股。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 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 2022-026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6月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十楼总裁办会议室,全部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林国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 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的解锁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4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在公司十楼总裁办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郭逸飞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 股。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42%。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1、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3,285,6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8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81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年1月11日。

3、2019 年 4 月 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马子玉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马子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0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600股,调整至 3,265,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1人调整至 8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85,600 股,调整至3,265,600 股。

4、2019 年 6月 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赵云云、庞迎迎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赵云云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00股,庞迎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股)15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0人调整至 7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5,600股,调整至3110,600股。

5、2019 年 9月 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二林、江啸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二林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江啸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8人调整至 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10,600股调整至3,060,600股。

6、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林汉凯等 5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000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5 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为 770,0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

此次预留授予部分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3,830,6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60,600股,首次授予人数为76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7、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南伟松、彭泽尧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南伟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0股,彭泽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000股)1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30,600股调整至3,6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至 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60,600股调整至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为5人.

8、2020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洪学同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43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40,600股调整至3,540,6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70,60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0,000股调整至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由5人调整至4人。

9、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邹泽平、谢敏、蒙瑞鹏、方巧、赖建平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邹泽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630股,谢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00股,蒙瑞鹏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000股,方巧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50股,赖建平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000股)128,3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40,600股调整至3,412,2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至6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70,600股调整至2,742,2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0、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谢彩娟、叶智辉、袁建设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谢彩娟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叶智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袁建设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000股)7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12,220股调整至3,338,72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至6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42,220股调整至2,668,72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1、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任琴琴、张皓、聂少明、张博、田佳蓉 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任琴琴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070 股,张皓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20 股,聂少明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股,张博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田佳蓉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4,500 股)167,09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 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8,720股调整至3,171,6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6人调整至6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8,720股调整至2,501,6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3、2021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吴静、王梦蝶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吴静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00股,王梦蝶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0股)35,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1,630股调整至3,135,93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至5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01,630股调整至2,465,93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李飞、傅发鸿、李娜、陈分立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李飞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股,傅发鸿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800股,李娜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40股,陈分立持有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600股)83,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7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35,930股调整至3,052,65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9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5,930股调整至2,382,650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0,000股,预留授予人数4人。

1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四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76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四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7 元/ 股,四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43 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2,650 股调整至3,038,89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55人调整至 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2,650股调整至2,368,89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0 股调整至670,000,预留授予人数4人。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一)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二)锁定期于2021年12月29日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预留股票授予工作,确定2019年12月30日为第四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上市日,故锁定期于2020年12月29日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1年12月29日后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1,000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均为30%,在计算本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过程中,各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锁股份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直接取整数部分股份计算所得。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确认并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000股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及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富安娜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按《管理办法》、《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已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9,556,84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4人。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向激励对象王帅等 50 人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40万股。》,2021年7月19日公司向本次授予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2,400,0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5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21年8月21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升华、朱鹏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唐升华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朱鹏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股)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3.66元/ 股 。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56,840股调整至11,898,64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4人调整至 10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56,840股调整至9,498,64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5、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石坚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64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99,640股调整至11,82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至 10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98,640股调整至9,420,000股;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6、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吴宝吟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59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820,000股调整至11,773,40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 10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20,000股调整至9,373,40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0,000股。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4,320股(其中,苟淑梅持有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320股,周梓峰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60,000股,张晓璇持有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五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66元/股,五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3.94元/ 股。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73,404股调整至11,529,084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至 9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73,404股调整至9,339,084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至48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由2,400,000股调整至2,190,000。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苟淑梅、周梓峰、张晓璇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 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