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2-054
转债代码:128100 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7月3日发布了《2021-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304民初3128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4民初31281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23700000元及罚息(罚息以尚欠本金23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的标准,自2021年5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违约金(违约金以尚欠本金23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475%的标准,自2021年5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7110000元);
3、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5万元;
4、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肖家村三巷69号附20号1层、附19号1层、附22号1层的房产[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言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28275号、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428287号、川(2020)成都市不动产权0428294号]享有抵押权,就判项一至三确定的债权对依法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被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马鸿对判项一至三确定的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马鸿实际清偿后,有权就实际清偿数额向被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6、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判决生效后,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搜于特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4民初31281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