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公司聘任魏昕宇先生为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上述调整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附:魏昕宇的简历
魏昕宇先生,管理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2015年12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交易管理部助理交易员、投资管理三部固收交易部助理询价交易员,现任投资管理三部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助理(社保、基本养老)。现任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12月27日起任职),兼任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季季盈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财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6月10日起,增加大河财富、海银基金、民生证券、世纪证券、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河财富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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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海银基金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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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民生证券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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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世纪证券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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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兴业银行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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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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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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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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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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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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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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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根据大河财富与银华基金的业务约定,大河财富暂不开通其代销银华基金公司旗下全部基金(包含今后代销的银华基金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大河财富与银华基金调整规则后,大河财富开通银华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三年,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短持有期为一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5、“养老”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上述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6、本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发布公告,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6月1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5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7、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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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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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锁定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下同)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内资金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