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0版)
(上接130版)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批文件;
(四)本次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六)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收购所做出的承诺;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后补充);
(十一)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财务顾问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