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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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2712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22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诉讼进展情况

《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271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22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7,167,913.09元(暂计);

2、交纳执行费144,568元(暂计)。

逾期履行金钱义务的,需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属于公司的表内借款,相关未付利息公司已足额计提,《执行通知书》中责令履行的金钱给付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粤01执271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4,863,06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50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1,717,6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79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145,3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182%。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145,3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182%。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787,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刘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69,5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1%;反对7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0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467,4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2%;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49,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228%;反对3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8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