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49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手续,并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95,469,152.00元,变更为795,564,818.00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20100300010462Q
注册资本:柒亿玖仟伍佰伍拾陆万肆仟捌佰壹拾捌圆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19日
营业期限:1993年03月19日至2043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移交;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承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JGATJ-1标段施工合同
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96,284,902.58元。
施工范围:第JGATJ-1标段由K1016+020至K1047+900,长约31.88km,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双向8车道,路基宽41.5m。共设大中桥13座,计长1,388m;小桥25座,计长349m;天桥11座,计长855m;分离式立交4座,计长518.2m;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服务区1处;主线治超站1处;涵洞通道124个。
工期:1,200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澳公司”)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中标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JGATJ-1标段施工项目。该项目由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近期,湖北路桥与京港澳公司签订了《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JGATJ-1标段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96,284,902.58元。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境鄂豫界至军山段改扩建工程JGATJ-1标段。
2、标段内容:第JGATJ-1标段由K1016+020至K1047+900,长约31.88km,公路等级为一级,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双向8车道,路基宽41.5m。共设大中桥13座,计长1,388m;小桥25座,计长349m;天桥11座,计长855m;分离式立交4座,计长518.2m;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服务区1处;主线治超站1处;涵洞通道124个。
3、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4、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96,284,902.58元。
5、工期:1,200日历天。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MA49EQ3E3T
注册地址: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典栋
注册资金: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管理、收费营运、经营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湖北交投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签约合同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96,284,902.58元。
(三)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四)工期: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00日历天。
(五)支付条款: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1)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保险费费用中建筑工程--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上述保险手续应在第--次付款(含开工预付款)前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保险费实行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办理的保险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保险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办理的保险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保险费进行支付。
(2)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竣工文件费用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施工环保费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安全生产费费用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支付。信息化系统费用以暂列金额的形式计列,经监理人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额计量,实行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信息化系统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信息化系统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信息化系统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信息化系统费用进行支付。
(3)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非列养道路的养护,不包括高速公路运营保通临时改道工程)、临时占地、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所列子目在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列养道路养护费用以暂列金额的形式计列,经监理人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额计量,实行限额支付,即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费用,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费用,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4)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中,标准化驻地建设所报总价的90%,在第1至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5)工程量清单第800章中,保通导改管理、临时护栏和栏杆、临时交通标志、标线、诱导标志、警示设施、防眩设施涉及总额子目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发包人将制定详细的支付管理办法,对承包人的保通导改情况、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予以分阶段支付。
2、预付款
(1)预付款
1.开工预付款
发包人将按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的10%支付开工预付款。
a.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50%的价款。
b.承包人满足以下条件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剩余的50%:
i.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试验室经监理人验收合格,监理人组织的进场验收合格;
ii.承包人的主要设备和人员已进场;
iii.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工程己实质性开工。
2.材料、设备预付款
发包人仅对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包括水泥、沥青、钢筋、钢筋网、钢绞线、钢结构桥梁用钢型材(钢混组合梁主梁、钢桁架主梁、钢箱梁主梁中的钢板、型钢))、设备,发包人将以承包人报备的供应合同单价及供应到场数量所开列单据费用给予不低于60%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其预付条件为:
i.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认可;
ii.承包人已出具材料签收单据(含有数量、单价、运费等数据);
iii.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当材料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的所有权属于发包人,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的所有权属承包人。
(六)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与逾期期限相对应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七)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后,承包人以1.5%签约合同价(不含暂估价)的银行保函或现金承担质量保证。
2、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若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已经完成结算并经审计确认后,发包人将核对最终结算金额与审计确认金额的差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额减去上述差额后返还承包人;若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但未完成结算,发包人有权扣留剩余保证金,直至承包人完成结算后返还承包人。若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但审计并未确认,发包人有权扣留剩余保证金,直至审计确认后返还承包人。
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将承包人的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参与年度信用等级评价。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京港澳公司及湖北路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2-051
可转债代码:110080 可转债简称:东湖转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申请的人民币28,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按公司持股比例15%计算,公司本次担保主债权金额为4,2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200万元,截止公告日累计为湖南信东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4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6,281.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651.76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财务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申请人民币28,000万元贷款,按15%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200万元的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1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了:(1)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 7,200 万元;(2)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3)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2月1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1月21日、2月1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湖南省科研成果转化中心厂房 4 栋 101
法定代表人:肖雄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94,186.09万元,负债合计91,883.32 万元,所有者权益2,302.77万元。
2、机构名称: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机构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2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的1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按15%的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湖南信东经营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
2、本次发生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湖南信东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控措施:
湖南信东被担保债务的偿付能力将影响公司担保责任;湖南信东主营项目按计划有序开发,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并形成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应对措施:公司作为湖南信东的股东,将积极履行股东责任,督促和指导项目公司合理安排经营计划,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以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意见
湖南信东为公司参股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按公司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超过7,200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湖南信东主营项目已按计划有序开发,目前项目正在开工建设中,后续可逐步实现现金流平衡,具备相应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关于拟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1)为支持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本次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湖南信东向中信财务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用以满足参股公司湖南信东经营履约需要,同时也符合公司利益需求。(2)提醒公司经营层加强对湖南信东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56,281.2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5.15%,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651.7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1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