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赵之光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行业情况、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拟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3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行业情况、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拟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概述
1、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71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3、2021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4号)(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一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回复,并于2021年8月19日将《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4、2021年11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171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
5、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2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6、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1714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查。
7、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714 号)。
自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在此期间,行业情况、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经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并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的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撤回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经过了审慎的分析与论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