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027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载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所持有金杯汽车股权相关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
金杯汽车于2022年6月8日收到华晨集团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2022年6月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t.gov.cm)发布(2020)辽01破21-7号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将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载明,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所持有金杯汽车股权相关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债权人会议表决后,尚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涉及的股权比例、交易价格、资产范围尚未确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华晨集团及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