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14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若以公司目前已经披露的股份总数307,019,706股为基数测算,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的已回购股份302,1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306,717,606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6,717,606×0.1148)÷307,019,706 = 0.1147元/股
根据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不涉及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动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147)÷(1+0)=前收盘价格-0.1147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 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张初全;
4、 Kingsw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现金红利0.114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48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3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332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148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07,019,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02,100股后的股本总额306,717,6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8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计划,以2022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股调整为21.904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07,019,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02,100股后的股本总额306,717,6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8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计划,以2022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股调整为21.9041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3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股调整为21.9041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07,019,70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02,100股后的股本总额306,717,6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48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计划,以2022年6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0189元/股调整为21.9041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2.0189-0.1148)= 21.904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华懋科技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华懋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